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如何计取?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如何计取?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酬金计取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工程咨询企业协商确定服务酬金,具体而言: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中,以便准确而全面地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理预估工程造价。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也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人员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
广东省发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提出: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采取“1+N”叠加计费模式,即“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N:各专业咨询(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运营维护等)的服务费”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具体费率参考标准详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附录C)。
3.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咨询服务最主要的成本在于其提供咨询服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和部分管理支出,此类费用直接关系到咨询服务企业的运营以及提供咨询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咨询效果需要依赖于咨询人员专业、经验、能力、时间、精力等综合因素共同努力得以实现,委托人所支出的咨询费用是与之获得的咨询服务质量相匹配的,因此投资人不宜任意降低咨询费用,以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能支付指派合格人员工作足够时间的费用,同样的,咨询企业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高质量的服务体现其价值,避免恶意低价竞争,共同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指导意见》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工程建设和运行增值的效果体现其自身的市场价值,避免采取降低咨询服务酬金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禁止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优价,禁止价格垄断和恶意低价竞争。
4.可以结合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企业进行激励。工程咨询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节约投资额是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咨询服务的根本目的,也是工程咨询服务最核心的价值体现,因此《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企业进行奖励”,实践中为调动工程咨询企业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积极性,部分地区出台政策对奖励的金额标准给出参考依据,例如《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0号文)规定“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节省投资的,建设单位应给予不低于节省投资额50%的奖励。”建立咨询服务节约投资的激励机制,不但有利于建设单位成本控制,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积极性,更有助于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