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Java - 使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

2022-05-19  本文已影响0人  DZQANN

第15条 是类和成员的可访问性最小化

  1. 设置访问级别的规则:尽可能的使每个类或者成员不被外界访问
  2. 对于顶层(非嵌套)的类和接口,只有两种可能的访问级别:包级私有(package private)和公有(public)。
  3. 如果一个包级私有的顶层类(或接口)只是在某一个类的内部被用到, 就应该考虑使它成为那个类的私有嵌套类.
  4. 如果覆盖了超类中的一个方法, 子类中的访问级别就不允许低于超类中的访问级别.
  5. 为了测试将一个公有类的私有成员编程包级私有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再超过包级私有的访问限制了
  6. 公有类的实例域绝不能是共有的,包含公有可变域的类通常并不是线程安全的
  7. 用final符修饰的内容,如果知识可变对象的引用,则比较危险,比如数组、List等。可以暴露Immutable的List,或者使用方法,每次返回一个clone实例。

这一节讲的内容相对比较抽象,简单说一下开发过程中碰到的例子以及自己的一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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