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讼——聊斋诗译之四四六

2025-08-15  本文已影响0人  路人甲_9342

远客张某外出贾,因病思乡难骑步。

携资五千赁禾车,两夫挽载即上路。

行至新郑人饥渴,两夫往市张守独。

某甲睨之夺资去,张力疾起追得苦。

甲入一村又入门,短垣窥觇不敢入。

甲释所负回首见,怒执为贼押官府。

县令石公因问张,张述其冤甲反诉。

因无质实叱之去,二人皆言官糊涂。

石公宗玉若不闻,颇忆某甲久逋赋。

遣役严追逾日纳,问金所自质衣物。

遣役令视同村者,适甲邻人甫出户。

唤入问之邻不知,甲曰质某示以目。

邻急改口公怒斥,尔必与甲是同路。

命取梏械邻人惧,刑及己身何讳乎?

公遂释邻责甲偿,张氏街上正踟蹰。

异史氏曰:

长山石公诸生时,谦恭谨严惟知书。

意其翰苑必优秀,处理政务力不足。

乃知作吏神名噪,文章岂无经济乎!

(原文503字,译诗293字,2025.8.16.8:05.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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