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商业养老个税前减除开始试点!
前两天有关个税改革的探讨中,我们还在分析,在工资薪金和劳务费用上,会增加何种基本减除费用项(免征项),今天就看了商业养老险项目开始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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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下面链接:
该通知要点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范围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基本减除费用额(税前免征额)标准为当月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取低值,因此划条线,税前工资16666.66元以下的,按照6%计;以上的按照1000计。
购买该种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简称“中保信平台”)上,登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校验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
关于缴费税前扣除。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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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个税专项减除的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走过了10年的时光,终于在2018年,靴子落地了。进一步分析,有如下思考:
对中国的保险行业一定是利好。
从试点通知内容看,相比较此前的医疗税优险,更具有普适性,不再指定保险公司和险种,降低操作难度,只要名录内的产品都可以,只要取得中保信凭证即可税前扣除;
以往购买过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否会进入名录,是按照试点开始时间点后的保费,可以抵扣吗?
这个费用免除项加进来后,那么如果一个个体,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分别有同期工资薪金收入,那么合并计税补税是不是操作上会有赖于税务系统的更新才可以办理?
试点地区具体实施开始后,每月企业得提前提醒员工,提交中保信扣除凭证了,未来能否实现自动化的凭证传递呢,从中保信平台到税务平台?
一年后是否会全国实施?下一个个税费用免除项会是什么,何时会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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