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起诉离婚,马蓉是否会净身出户?
这两天,王宝强因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离婚的消息,成功挤掉奥运新闻,抢占各大门户网站头条。今日王宝强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各路吃瓜群众为此操碎了心,纷纷在朝阳法院官微留言,让马蓉净身出户。马蓉是否会净身出户呢?
一、 作为出轨者,法院是否判决马蓉净身出户?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若如王宝强在网文中纰漏的,其妻与其经纪人“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马蓉确实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该规定明确了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但,之后修改及颁布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这一原则,根据笔者近年来接触的案件,法院一般也不采用这一原则。所以,基于马蓉出轨这一点,其基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不分或少分财产。
二、作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者,法院是否判决马蓉净身出户?
从朝阳法院官微发布的消息看,王宝强在起诉中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王宝强确有证据证明,马蓉存在这一行为,法院可以判决马蓉少分或不分。当然,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即对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但我们始终不要忘了,婚姻法有一项原则是保护妇女权益,从这点出发的话,马蓉基本不会净身出户甚至有可能平分或多分财产。
三、王宝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了四种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显然,根据网络的纰漏,马蓉不存在这几种情形。有群众有异议,认为马蓉出轨,有与他人同居情节,但,,,这真不是。所谓同居,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马蓉与宋哲,只能算是偷情。
看到这里,估计有一大波人已经义愤填膺、愤慨不已了。对,法律就是这样,没有绝对的公正,只有相对的平衡。当然,以上分析全基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如若马蓉良心未泯,主动放弃财产,那她当然可以净身出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