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步入暴力管控的文明初态5
2025-03-03 本文已影响0人
秋沼芰荷
《左传》记载,“昭公六年,郑人铸刑书。”
所谓“郑人铸刑书”是指郑国宰相子产第一次以青铜器上铸造铭文的方式,建立文字法。子产的立法,他的刑书现在已经失传了。
子产在郑国最早立法,民间最初是什么反映?
先秦时候有一个民间歌谣集子叫《舆人诵》,其中有这样一首颂词,讲“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子产用财产税的立法方式剥夺了我的财产;子产以土地税的立法方式剥夺了我的地产。如果谁能杀掉子产,我愿意追随他。
这表明最初进入以法制国时代,突然破坏上百万年的以德治国的柔和生态,遭到社会民间的强烈反感。
可是在《舆人诵》这个集子的后面,又见到了另一首歌谣,这个歌谣和前面那个歌谣相差的时间不出若干年之差,情形却为之一变。它这样讲:“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意思是我有儿女都希望交给子产来教诲;我有田地,该种什么庄稼,都希望得到子产的指导。如果子产死了,谁来继承他的事业?
在同样的《舆人诵》集子中,此时对子产立法的状态产生了明显拥戴的情绪。它表明法制社会的出现是一个必然,而且是社会紧张度发生后的一个恰当有效的调节方式。
《左传》又记载,昭公二十九年,也就是“郑人铸刑书”后二十三年,“晋人铸刑鼎”,也就是晋国也开始立法。
(待续)
(本文编辑整理于王东岳《中西哲学启蒙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