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存在感

2017-07-11  本文已影响0人  微笑的風
關於存在感

愛爾蘭哲學家喬治·巴克萊(George Berkeley)曾說:「存在就是被感知 (to be is to be perceived)」,這固然只是他對應法國哲學家勒內·笛卡爾(René Descartes)「 我思故我在 (I think, therefore I am) 」名言下的詮釋,但對人而言,能感受到自我的存在是重要的,不論是從被感知下的感覺或從自身思考下的意義產生,存在感都是自我肯定、自我認同與自我接納的重要過程。

因職業之故,我常需面對生理病患或心理有疾的案主。「心理累」、「對人麻木無感」、「過度詮釋的猜忌」、「需要證明被看見與肯定的出格行為」......等的核心,皆直指案主在存在感上可能出了問題。與案主的談話中,對於定見或成見深者,比如重覆地強調了某事(或某人)A的不可替代性,如同失戀欲輕生者、國族狂熱者、自卑自殘者、嫉妒傷人者.....等,在同理對方的感覺後,或可藉由提問「相信為何」、「意義為何」、「價值為何」「在乎為何」....等問句,自案主出口敘述的那刻起,A即正式地被案主賦與了明確但限定範圍(即口語的不完備性)的意義與價值。一旦明確了案主既定的信念與價值範圍,藉由引導案主專注視聽觸味嗅等過往五感經驗的切換,使案主重回面對A的舊經驗當下,再試著引導改變經驗A時的五感並聚焦於感受改變五感下的新感覺,同時引導案主自行賦予A的新意與價值,即能幫助案主產生新的目標與可能。找到目標是幫助案主找到可行性方案或下決策前的必要過程。

綜觀心理輔導或治療的一切有為法,或在意義上下功夫(觀念推銷);或在現象/身體的感受上下功夫,同時藉由直述或提問啟發引導,目的無不使人產生更大的意義或獲得新意而標定新目標,進而找到新做法。此賦與更大意義或新意的過程一旦使人從半信半疑到嘗試,開始接納甚至獲得益處,便成新信念,甚至逐漸地成為信仰。

信仰與信念兩字的英文相同,皆是belief,但中文的信仰二字更具有「堅定的信念」的意涵。對於堅定信念者,我的態度是尊重的,但我面對所謂堅定的信念,通常是既結合又抽離。堅定的信念可使人感覺良好,找到使命感與歸屬感進而強化存在感;然而,堅定的信念容易使人將問題合理化或視而不見,甚至產生非我族類敵我意識的價值觀。而對於自身信念的檢視,我更相信的則是:回到中正狀態是人面對困境的第一步,接著保持既可結合又可抽離的中性化(neutralization)態度,讓心靈遊走感覺與意義間,這是產生創意解決問題與保持身心健康的好方法;而存在感,在其間即伴隨而生,無需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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