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优秀刑辩律师,必须知道的庭审辩护「冷技巧」

2018-08-12  本文已影响87人  深圳张慧芬律师

如果说刑事辩护是一场战役,庭审就是最后的「正面厮杀」,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我们就聊聊庭审刑辩技巧。本文参考了部分深圳律协组织的审判阶段辩护规范化培训内容(链接公布在文章尾部),也融入自己的办案经验。同样,不讨论常规项目,只保留重点技巧,后续将持续补充。

  1. 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同样可以对量刑情节做出辩护
  1. 法院未提前三天通知开庭的案件可以建议改期
  1. 辩护方案确定后案件开庭前应会见被告人做好庭前辅导
  1. 庭前尽量约见被告人家属,做好沟通

*辩护律师应及时告知被告人家属确定的辩护思路、与被告人沟通情况。
*如果被告人家属出庭,也要提前告知其出庭的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资料、遵守法庭秩序等注意事项。
*对于可能涉及家属表态的事项,如是否赔偿等问题要提前沟通、做好辅导,避免家属随意作答影响法官对案件、对被告人的判断。

  1. 庭前会议应要求被告人参加,辩护人不得随意代为发表意见
  1. 辩护人庭前收集的证据应尽量在开庭五日前提交法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第六十四条:公诉人应当认真审查辩护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对于开庭五日前未提交给法庭的,可以当庭指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查阅该证据或者建议休庭。

  1. 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需要提供具体线索或材料
  1. 发问提纲应围绕发问目的提前设计问题和答案
  1. 辩护人可以对举证质证方式提出异议,但超出「证据三性」的意见可以在辩论环节详细答辩
  1. 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辩护律师不得做有罪辩护,变更罪名的辩护须经被告人同意
  1. 出庭用语、着装规范

如「暂时发问至此」代替「发问完毕」,避免错失补充发问机会、「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辩护人反对」、「辩护人对此作出下列说明」、「请书记员详细记录在案」等。但是适用法律用语并不代表不能用生动形象的表达,尤其是辩护意见部分,加入生活感和代入感更能引起共鸣,达到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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