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律师:女生在结婚前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从恋爱期到走入谈婚论嫁阶段后,我发现自己“变”了。从前不爱计较得失和利益的我变得爱“计较”了,婚前的一些琐事、意外情况、工作变动、城市更换等事情让我变得患得患失,甚至动不动就哭。
比如,朋友们会劝“男朋友买了房,婚后要加你的名字”、“婚后自己的婚前财产(哪怕不多)要为自己留着”、“你要问问婚后得共同还多少贷款?”、“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等等,想着要处理这么多问题,我觉得自己已经婚前抑郁了。
还好,“丧”的时期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因为我在网上就婚前财产等话题咨询了律师。在律师逐一解答了我的问题以后,我特意整理出十个问题,供有同样需求或感兴趣的朋友参考。以下是经整理过的问答实录:
问题一:婚前男方按揭贷款购房,可以加名字吗?
律师:可以。
问题二:婚前在男方按揭贷款购房的房产加名字,还是婚后加名字,有没有区别?
律师:没有区别。
问题三:婚前男方按揭贷款购房并付了首付,借了亲友若干借款,写了个人名字。男方婚后同意加女方名字,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享有的合理权益是什么?
律师:首先,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哪怕房产之前已在一方名下,后来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就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要承担共同还贷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的本身价值、已还贷金额、相关利息扣除掉未还清的贷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假设以后离婚了,另一方可参与分割的财产(仅针对婚前房产)等于房子本身的价值加上利息,刨除掉未还贷部分。
另外,对于婚前一方的购房借款,同样需要共同承担。律师的原话是,除了共同还贷以外,亲戚来起诉你们未还款的话,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当然,这仅存在于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再把这个债务拿出来,就跟你没关系了。
问题四:加了名字后,如果一方还贷走一方流水,另一方把钱全部存下来,这部分贷款今后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对,无论是哪一方使用自己婚后收入(工资、奖金、公积金、理财所得等)来还贷,结果都是一样的,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双方的共同还贷。结婚后,你和对方在结婚后产生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那种指定要赠予他或赠予你的财产,或者一方的婚前财产。
问题五:婚前取得的工资和收入,在婚后发放,婚后发放的部分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不会,夫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后的所有收入均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就好比,你如果在婚前开了一家公司,没有收益,婚后产生收益,这还是共同财产。
问题六:彩礼或嫁妆如果在婚后收到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
律师:对。婚后指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后,法律一般不会采纳民间办理婚宴的时间作为结婚时间。所以,新人如果先领证、后摆酒,彩礼或嫁妆在摆酒后给到女方,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七:如果婚前有奖金,领完奖金再领证结婚,这样能更好地保障一方的权益?
律师:是的,如果你想这样的话也可以,这就属于婚前财产。
问题八:如果男方婚前购房,女方婚前或婚后出了装修款,日后假使遇到离婚诉讼,这部分财产或收益归女方吗?
律师:是的,倘若双方日后要办离婚手续,婚前出的装修款归女方,但这部分钱没有收益,只能以同等金额偿还。但是,因装修出的这笔钱会贬值,不像房产在国内是有增值可能性的。所以,女方婚前出了装修款而不是购房出资,将存在无法保障今后财产权益的风险。
问题九:如果新人想对以后可能产生纠纷的地方约定一份婚前协议,有必要吗?另外,婚前协议怎么做,麻烦吗?
律师:如果你想和对方做这个约定,可以啊。婚前协议应包括资产(所有财产及借款等)信息约定。不麻烦,去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问题十:如果是双方私下约定,有自拟的协议+双方签名和手印,不去公证处公证,这样的协议未来是否也具备法律效益?
律师:可以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益。如果去公证处,则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