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上)

2018-05-30  本文已影响0人  遥远星球的小文子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罪与非罪:生产销售金额5万以上(既遂)  或  虽未销售5万以上但查货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犯罪未遂)

2.新的表现形式: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见p343)

生产销售假药罪

1.罪与非罪:行为犯(抽象危险犯)

      生产

      销售

2.销售金额达5万也可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择一重罪处罚。

3.刑俢八的修改:(1)去除按销售金额比例计算罚金额。

(2)对加重构成作出修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罪与非罪:行为犯(抽象危险犯)

2.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本罪通常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行为人的目的是营利。对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过失或间接故意。

有可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发生竞合

3.刑俢八的修改:(1)罚金刑:去除按销售金额比例计算,仅规定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关于加重构成(见《徐光华讲刑法》p344)

(3)最为严重的情节的改变意味着只要有特别严重情节,哪怕没有给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也应适用最高档次的刑罚“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法定刑中去除拘役 即最低刑罚变为有期徒刑。

4.行为方式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罪与非罪:危险犯 足以造成……事故或食源性疾患

2.刑俢八修改

(1)罚金刑:去除按销售比例算罚金

              直接规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加重构成:加了个“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降低犯罪侦查调查取证难度。从非法获利金额、销售数量角度能证明严重危害的依然可予罚

3.行为方式

徐光华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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