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共情能力”
今早,读到“法律读库”推送的《法律人,你不能不懂心理学(上)》,感觉很受启发。特别是作者提出“法条是纸面的,而现实是鲜活的,社会是复杂的,人心是变动的,要处理好法律事务,往往功夫在法律外”的观点,我深有同感。该文详细剖析了“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律师如何借鉴心理咨询师的理念——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并指出“共情又叫同理心、同感心、投情、神入,通情达理、设身处地”。读到这句话时,我突然感觉到它有哪点不对劲儿?
疑虑间,我问了度娘。
搜到《共情:体验你的内心,如同我的内心》文章,解答了我的部分疑惑。此文首先明确了“共情不是思维过程。如果你试图思考另一个人的感受是什么,你就让自己偏离了共情,偏离了与这个人的联结,进入了你的思维的独立世界。”“共情是去体验另一个人的内在世界,其完全而独特的个人经验。因为共情并不意味着失去你自己,只是充当其他人的一面镜子。”
原来,BUG在这儿。
按照我原初的理解:同理同感也好,设身处地感同身受也罢,都是通过提高“情商”努力去感受和理解的;并且,在与孩子的亲子相处中,我还刻意灌输了“换位思考”的概念。虽然感觉自我实践效果迟缓,孩子也似懂非懂;但观念仍停留在“共情需要努力培养技能,努力提高情商”。而《共情:体验你的内心,如同我的内心》一文专业地指出:
“思维可能会妨碍或冲淡共情的纯度和力度。”
“共情对于婴儿而言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当人们成长时,推理能力也随之发展。我们经常迷信推理能力,以至于想要用它来解决生活中的所有任务。就像我们发现锤子是一种用途很广且有力的工具,我们想要用它来换窗户——把旧玻璃敲碎时它很好用,但是安装新玻璃时它就不能用了。因此,我们停止发展共情方面的技能,有时甚至是阻碍这些技能。然而,一旦个体开始关注共情方面的技能,这些技能就会再次迅速增长。”
所以,培养共情能力,首先应该停止做那些妨碍共情的事情。
所以,共情,有时候就是停止理性思考而随感性面对;有时候就是追剧时的代入而义愤填膺或潸然落泪;有时候就是亲子相处时的爱屋及乌、你快乐所以我快乐,而不必强行设定丁丁卯卯、过度考虑条条框框。
总之,共情,需要以情感体验情感,而无需绕道“思维”处理和加工。从这个角度讲,也许亲子相处,正是恢复“共情能力”的最好方式,也是帮助孩子守护纯真的最好方式。而我们,应该更加珍惜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亲子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