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加班问题都在这里
最近有朋友在公众号里面咨询加班补助相关的问题,普遍的困惑是:
1、能否拒绝加班?
2、加班没有加班费是否违法?能否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集中解答一下。
一、能否拒绝加班?
当然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上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月最长加班时长为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同时,《劳动法》中也规定了特殊情况,遇到以下情形的,不受36小时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没有加班费是否违法?能否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需要提供补偿。补偿的形式有两种: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劳动法》对补偿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上法律规定:
1、工作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必须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的,可以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必须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总结
在职场中,加班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互联网行业尤为突出,通宵敲代码也是家常便饭。面对加班,用人单位常常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公司的规定。长此以往,在劳动者心理上逐渐把没有加班工资作为“正常”,有加班工资反而当成了“福利”。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大家扭转观念,让劳动者们知道:没有任何补偿的加班是违法行为,收集好证据,我们可以随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