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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一期工程:写作农战立国,读作重组乡村

2015-10-30  本文已影响262人  始安公士或

《商君书·内外》曰:“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这句话揭示了秦以发展农战为本的国策。

尽管商鞅以农战问题专家闻名于史,但最早提出农战问题的人并不是商鞅。比如,春秋时的齐国政治家管仲,就已经将农战上升到了王者之道的高度。

《管子·治国》曰:“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夫富国多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

在管仲看来,称王天下的国家都经济富裕的,经济富裕表现在粮食(粟)充足,粮食充足是因为人民致力于经营农业。为了发展农业,王者必先禁止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末作文巧(主要是面向达官贵人的奢侈品产业),让民众无从“游食”只能专心生产。

民事农——田野开垦——粮食丰收——国富——兵强——赢得战争——开疆拓土——王天下。这就是管仲农战理论的进阶路线图,也是商鞅所追寻的富国强兵之道。

从国家视角和战略高度来看,这个理论没任何问题。但在操作层面,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对此,商鞅有着冰冷而深刻的认识

他指出:“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商君书·算地》)

一个国家有多种职业,有的职业用力少而赢利多,比如商业;有的职业既辛苦又不赚钱,比如农业。每个人都要选择一种职业谋生。大家都知道农业重要,但“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商鞅语),“今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管仲语)。民众都希望能更快更好的发家致富,既然务农不如“末作奇巧”容易赚钱,大家自然会选择弃本事末。

然而,各种职业在整个社会中存在一定的平衡关系。某种职业畸形发达的话,就会影响其它职业的正常发展。虽能让少数从事该职业的人得利,但长此以往,将造成社会整体的混乱衰退。

管仲与商鞅都关心的农战危机,其根源就是农商利益不平衡,从而导致大量生产者变为“游食者”。

农业社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农业,才能维持整体的繁荣稳定,发达的商品经济也是建立在坚实的农耕经济基础之上。各类“游食者”的不断膨胀,一方面蚕食着国民经济的安全,另一方面造成了国家兵源的大量流失。古代中国的赋税兵役主要由农民承担。所以,大量人口弃本事末,不仅仅是换个职业的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的税役能否维持正常运转。

商鞅是从国家发展的角度论农战,而我们常常从民众择业的角度来看农战政策。表面上看,农战立国的关键是保持农工商人口结构的优化比例。其实,农战问题的本质是保持生产组织实体——乡村的健康发展。因为广大乡村是农战之源,也是农耕文明国家的根基。

一个国家的战争承受能力,是可以估算出来的。

兵圣孙武说:“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孙子兵法·用间》)十万军队出征,七十万家民户要脱产支援前线。

这只是春秋的战争规模,到了战国时代,兴师十万已不再是大战的等级。

注意:七十万家是指全国范围,举国战争总动员也是要具体摊到国内各乡邑的。如何分摊兵、粮、钱呢?《管子·乘马》给出了两组数据——

“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邑制也。邑成而制事:四聚为一离,五离为一制,五制为一田,二田为一夫,三夫为一家,事制也。事成而制器: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两,器制也。”

方六里,一乘(车战时代的军队编制单位)之地,也就是一个“暴”,下分五个“连”,共有50户人家。这50户人家要出一乘战车,拉车的马四匹,每匹马配有7名甲士七人与5名盾牌手。一“乘”共有28名甲士和20名盾手,还配有负责后勤的30个民夫。

“方六里,一乘之地也;方一里,九夫之田也。黄金一镒,百乘一宿之尽也。无金则用其绢,季绢三十三制当一镒。无绢则用其布,经暴布百两当一镒,一镒之金,食百乘之一宿……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名之曰央。亦关市之赋。黄金百镒为一篋,其货一谷笼为十篋。其商苟在市者三十人,其正月十二月,黄金一镒,命之曰正。”

一乘之地,六个“方一里”,相当于54个农夫耕作的田地。按照齐制,百乘战车一宿的军需要耗费黄金一镒。假如没有黄金的话,缴纳季绢三十三制或细白布一百匹可折合黄金一镒。齐国关市的赋税,黄金百镒算为一筐,货物一谷笼算为十筐。当集市里的商贾达到30人时,就每年收取一镒黄金的税。

以上是春秋前期的齐国制度。不难发现,齐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也是兵农合一的。管仲推行寓兵于农的改革,万乘之国的雄厚军力,就隐藏在无数“方六里”的“一乘之地”中。

方六里,一乘之地,50户人家,立有“社”。“社”指祭祀社神的场所,包括社神崇拜形成的文化共同体。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的基层社会组织,也是齐国落实农战一体化原则的造血机制

春秋以降,原先的村社共同体纷纷解体。弃本事末的社会风气,是一个重要原因。

《管子·乘马》曰:“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

前面提到的大型集市,是每二十五个“方六里”才设一个,每个乡仅有五个大型集市。一个乡下辖五个“暴”,理论上共计6250户家庭。而官府对集市商家的征税标准是从30“人”起算,并非按户计算。可见,当时商贾在总人口的比例中远远低于农民

农多商少是农业社会的正常状态。但到了战国初期,弃农从商的“游食者”越来越多。

他们并不像农民那样被束缚在土地上,而是四处流动,甚至不通过农战功绩就能获得官爵。如此一来,各乡邑的民众纷纷由直接生产者变为“游食者”。逃避农战的“游食者”处于游离状态,难以被官府有效管理,制约了国家的发展潜力。而农商比例失调的乡村,造血能力极大弱化,逐渐走向解体,难以再承担向国家输送兵、粮的义务。弃本事末的“游食者”越多,解体的乡村越多,国家的税收与兵源就越枯竭,抵抗战争风险的能力也越差。

因此,如何设计一个新的社会经济体制,让人力重新回归农战领域,让基层乡村恢复支撑长期战争的造血能力,就成为了富国强兵的关键。

旧式乡村是回不去了,唯有重新打造与过去不同的新乡村。除了农战一体化原则不变外,其它方面都需要动大手术。倘若不能阻止乡村组织继续解体,振兴农战就是一句空话,秦国就无法从根本上变得富强,秦孝公的雄心壮志也将沦为泡影。正因为这样,商鞅才把变法重心放在了改造乡村社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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