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善良的阿塔
阅读毛姆的《月亮与六便士》,主人公斯特里克兰德的第二任妻子阿塔,尽管在小说中占有的篇幅不是太多,但留给读者的印象颇深。阅读他们两人这段故事时,我感受到的是平平淡淡才是真,感受到的是相濡以沫,感受到的是温馨温情。
与充满极端个性的斯特里克兰德相处的确不易,而反映在第一任妻子那里,给我感受到的是失望是怀疑,而反映在第二任妻子阿塔那里,给我的感受是温情。而造成如此大差异的原因,无疑就是女主人的不同。
她是个苦命的人。尽管作者已经刻意忽略了她的悲惨生活。父母早亡,尽管留给她有土地有庄园,一个年轻女子实在难以生存,于是在酒店靠做佣为生。从小说的交代可以看出,她除了平时干力所能及的日常作业之外,还担负接待客人的特殊的任务。也许是当地传统使然,因为从小说的描述来看,酒店老板蒂亚蕾还是一个不错的资本家,热情善良好客,但从她的介绍来看,似乎阿她接待客人的方式不简单,似乎除了基本的衣食住行照料之外,还要提供更多的特殊服务,而且没有所谓的威逼利诱,也许在当地已经司空见惯了?从我个人的体会来说,即使是司空见惯习惯成自然的事情,我是难以接受的。
她是个自重的人。可能在当地的传统中,用身体接待客人已经司空见惯,也许她也没有办法,她们不贡献,酒店的生意就会难以维持,但除了干份内的工作,她从来不与当地的土著胡乱勾搭,从酒店老板蒂亚蕾的介绍中可以看出,能够坚持不与当地那些土著混混在外勾三搭四,不与他们到处鬼混已经是一个非常自重自强的好女儿了。试想一下,即使在我们这样一个所谓的文明社会,灯红酒绿中又有多少人能够完全克制自己的欲望,又有多少人彻底沦陷在浑浑噩噩之中,又有多少人为了那一时的痛快,为了那一时的诱惑,放弃了自己坚守了多年的东西。从这一点上来说,阿塔的的确确是一个值得我们每个现代人去学习去歌颂。
她是个刚烈的人。从酒店老板介绍她开始,她始终表现出的是一个逆来顺受的女子,一个拥有自己独立感情拥有自己判断价值的柔弱女子,即使对斯特里克兰德心生爱慕,保持了一份娇羞一份矜持。从与斯特里克兰德结合之后,长期过着夫唱妇随的生活,过着男耕女织的田园生活,长期以来在家庭中扮演的是一个顺从的角色,丈夫基本上想干啥干啥,她从过多干预更加没有指责,非常符合我们中国的农村家庭,丈夫作为一家之主,妻子处于相对附属的位置,一切以丈夫的决定作为家庭的决定,妻子只要做好一个贤妻恋母即可,妻子只要按照丈夫既定的方针做好即可。在斯特里克兰德的面前都属于随遇而安,夫唱妇随的人,但在丈夫患病决定出走之时,却表现出她性格刚烈的一面,甚至跪在丈夫面前大喊,如果丈夫私自离去,她将上吊自杀。
她是个忠义的人。丈夫患病,而且患的是带有传染性的麻风病,从当时其他人的表现来看,这种病应该属于闻之色变的绝症,属于所有人躲避都害怕距离不够远的那种极其恶劣的病症,但我们善良的阿塔发扬了不抛弃不放弃的无产阶级革命道义,即使其他人都陆续离去,她依然坚持守护到最后;也许她的丈夫文化水平更高,更加懂的他自己的病情意味着什么样的结果,所以在治疗上并不是很积极,但她没有放弃,几次邀请医生关注丈夫,还要求医生方便时可以帮助他们送一些药物过来;丈夫留下遗言,要求死后把他的画作烧掉,尽管医生跟他讲述了很多,并明确告诉她,她的丈夫所遗留的画作,无论是艺术价值还是货币价值都不可估量,但她不为所动,答应了丈夫就要做到,她最终还是毅然举起了火把。
她是个失职的人。接受了自己的命运,接受了上天的安排,对于嫁给这样一个极端个性的人,我们不知道她的内心是否有过彷徨有过失望,我也没有考察过她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从酒店老板蒂亚蕾的话语中可以感受到,能够嫁给一个白人,那是其他有色人种一生的骄傲,而斯特里克兰德似乎除了是一个白人,还有那么一点点绘画的天赋。自从与丈夫结合之后,她选择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也是她自己曾经说的话,但在对待孩子问题上,她是有所失职的。也许她感觉自己已经这样了,也许觉得即使丈夫把病传染给了自己也不怕,跟丈夫一起离开也是一个不错的结果,但是,他们必定还有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她不应该自己为孩子做出选择。她向医生承认,一个孩子夭折了,尽管没有交代为什么夭折,什么时候夭折,但是否是孩子父亲传染给了病症导致的,也许是原因之一呢?她还有另一个孩子,也许当时的生存条件不允许也不可能为孩子的未来做打算,但关系孩子生存的问题,似乎做父母的没有考虑太多,孩子完全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