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道德经》学生活(25)
2019-02-18 本文已影响28人
山东田夫
第二十五章 寂兮寥兮,道法自然
原文:
有物混成[1],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不改[2],周行而不殆[3],可以为天地母[4]。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5]。
大曰逝[6],逝曰远[7],远曰反[8]。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9]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释:
[1]混成:浑然天成。
[2]独立不改:形容道独立不倚。
[3]殆:停止。
[4]母:指道是万物之根本。
[5]大:形容道的无边无际。
[6]逝:指道运行不止。
[7]远:形容道的幽远。
[8]反:返回,回归。
[9]域:指宇宙。
译文:
有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了。
它寂寥无声,独立不移,循环往复,永不衰竭,为万物产生之本源。
我不知怎么称呼它,只好称之为“道”,并勉强叫它为“大”。
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止,运行不止而伸展深远,伸展深远而重返本原。
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
宇宙间有四大,而人为其中之一。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解读心得:
1.本章再次阐述了“道”的先天而生,道的无形无声、无所不在、无边无际、循环往复,万物生于斯,经过一个生命轮回后,又复归于斯。如此周而复始,于是天地万物生。天地万物中,就蕴含着道,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大。
2.道在冥冥中主宰着天、地、人,而又无时无处不在,所以,我们讲天人合一,就是顺道应物,追求道之浑然一体的境界。如此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共处。人始终应该顺应自然大道,也不可能超越自然。
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思想中的精华,体现了老子对人这个自然产物清醒的认识。只有法天效地、乐天知命、顺应自然,追求天地人合一的生存状态和境界,才是符合道的,人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译者:李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