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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与财富(47):济群法师谈财富(2)

2020-06-25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心船长

开示:济群法师

二、财富与道德、修行

对于佛教徒来说,如何将学佛与现实生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或许很多人都曾面临过这样的困扰。在多年的弘法过程中,

常常有信众就类似的问题前来请教。我觉得,作为学佛人,首先要澄清两个观念:

一是追求财富和道德是否对立?

二是追求财富和修行是否对立?

1、追求财富与道德是否对立?

在传统的儒家哲学中,往往将义和利对立起来,因此很少谈及利益。

至少在表面上,大多数人都耻于言利,似乎金钱就是庸俗的代名词。

应当看到,尽管君子固穷的清贫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落实到生活中,还是不乏言行不一的伪君子。

因为利益是如此地实际而富有魅力,使人很难抵挡它的诱惑。

而西方人本思想则肯定了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对利益的追求就是道德。

正如思想家狄德罗所说的那样:

“一切人类社会的经济都依赖一普通而有单纯的原则:

我愿意幸福,但是我何别人一起生活,他们和我一样,也愿意幸福;让我们寻求使自己、同时也使别人幸福、至少不能妨碍别人幸福的方法。”

佛教所说的善,也就是道德的内涵,同样是结合利益来说明的。

《成唯识论》卷五曰:“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

就自身而言,善行不仅对现世有益,更能惠及未来生命;

就自他双方而言,善行不仅能够使自己获利,同时也能利益社会大众。

相反,如果只顾眼前利益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只顾个人利益而不管他人的死活,

这种行为不仅和道德相冲突,从究竟意义而言,和利益也是根本对立的。

佛教有这样一首偈:

“善似青松恶似花,

看看眼前不如它,

有朝一日遭霜打,

只见青松不见花”

生活中,非法行为往往也能给人们带来眼前的利益,

或许有些无知者会感到羡慕,但真正有智慧的人却不会动心。

因为通过非法行为得到的利益只是短暂的,这种风光决不会长久。

作为在家居士来说,我们的行为首先要符合法律规范,同时还要符合戒律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带来真正的利益。无论经商还是为人,

信誉都是极为关键的,用现在的话说,信誉就是品牌,就是无形的资产。

信誉从哪里来?就是从道德行为而来。在激烈的商战中,

能够保持持久生命力的,都是那些拥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而唯利是图的投机者,必然会落得“害人终害己”的下场。

因此,追求财富和道德并不是矛盾的。

如果说道德是追求利益所应遵循的准则,

那么,利益就是道德行为带来的果实和收获。

2、追求利益和修行是否对立

很多人学佛后觉得世俗生活毫无意义,而从事世俗劳作更是在浪费生命。

这也使得社会对佛教形成了诸多误解,以为学佛是消极厌世的表现,是对人生责任的逃避。

学佛和追求财富真的不可兼得吗?

佛教将正当的谋生手段称为正命,反之即为邪命。

假如我们放纵自己的欲望,非法求财,损人利已,

这样的行为和修行自然是对立的。

我们常常可以发现生活中有那么一些人,学佛的同时还在继续造作恶业,

以为只要拿出部分钱财布施或供养三宝,就可以抵消自己的罪孽,

可以从中获得心理平衡。其实那只是他们的自我安慰而已。

我们要知道,布施和供养虽然会给我们带来福报,

但并不能因此抵消恶业,更无法改变生命中累积的烦恼习气。

所以我们在选择职业之时,必须符合法律与戒律的双重规范,

用正当的手段谋取财富,这和修行并不是对立的。

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一样可以修行。

《六祖坛经》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犹如求兔角。”

《法华经》也说:“一切资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

这都说明了工作与修行的统一。

在我们的观念中,往往将修行理解为念佛、拜佛和打坐、诵经。

事实上,那仅是狭义的、形式上的修行,而“修行”二字的内涵远远不止这些。

所谓修行,即对行为的修正。我们的行为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意业,即思想的行为;

一是身业,即身体的行为;

一是语业,即语言的行为。

凡夫无始以来被无明所蔽,身口意不断造作不善之业。

修行就是要用佛法的智慧来改造自己,

从思想上摆脱贪嗔痴烦恼,

从行为上不再造作杀盗淫妄诸业,

进而能以无常见、无我见、无自性空性见,

了知一切有为事相如梦幻泡影。

所以说,时时保持正念,就是最好的修行。

具备了这样的前提,所谓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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