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翔论语札记72】对待过失的态度决定品质
原创: 王鹏翔 书香联盟 2018-03-30
原 文
《论语里仁篇》
4.7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
【今译】:孔子说:“人的过失有很多种类,通过所犯的过失,就可以知道有没有仁心了。”论语学记 第72篇
【学记】:每个人都有犯错,犯过失的可能,过失是一个人的短板,我们既不能成为一个只要求他人是一个没有过错的道德洁癖,更不能奢求别人是一个完美的人。一个人对于他人过错的态度,往往就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格局和肚量,苛刻的要求他人,必然是没有仁心的小人。
再者,就当事者而言,一个平凡的人对待自己的过失,往往是喜欢隐瞒、躲避、推卸。不愿意自己去承担,生怕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过失而损坏他的形象,从而忽略因为自己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和对他人的影响。有时候为了达成这样的目的,还要不停的想出其他的办法来掩盖。最后就成了过上加过,错上加错。
有仁心的人则不同,凡遇到过失或者不对的事情,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自觉的进行反省,问自己有没有错,错在哪里?如果真的是自己的错了,他必然会主动站出来去承担,即使是自己的家人,成员,同学当中有人犯了错误,他也要做自我反省。这样的人便是有仁心的人。
夫子在这一章里,即是想提醒我们要做一个勇于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的人,更要成为一个包容别人过失的人。毕竟夫子说的过失,不是犯罪,有些人就此章,把过失,过错,当成了犯罪。这是不对的,如果真的是犯罪,恐怕夫子也必然有他另外的言论,断然不会含糊的去告诉我们对待罪犯的方法。
【感悟】:每个人都会有过失,对待别人的过失,当警示自己不要犯类似的问题,并给予包容和理解。对于自己的过失要勇于承当,做一个勇于认错,改错的人。
【注释】:人非草木,孰能无过,过则勿惮改,不可过而不改。若人有过失,必当宽恕、容忍。于自己过失处,必定以承担、改之。此乃仁者之行也。
过失人皆触
待己勿推辞
责人当仁慈
此乃仁之处
作者: 王鹏翔,传统文化爱好者,习诵经典,体味快乐人生,此《学记》仅为一己之感悟,多有瑕疵,恳请仁者教诲。
名家集义
《论语新解》:过厚过爱非恶,皆不好学之过。功者人所贪,过这人所避。
《论语》言仁,或指心,或指徳。本章观过知仁,谓观于其人之过,可以知其心之有仁,非谓成徳之仁。
《论语讲要》:人的过失,各有其类,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农夫不能耕田,是其过失,若不能文书,则非其过。观人之过,能随类而责,不求备于一人,则知此观过之人是有仁心之人。若不依类而责,例如责农夫不能文书,则知此观过者是不仁之人。故云观过斯知仁矣。
《论语正义》:孔安国曰:“党,党类。小人不能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过,当恕而勿责之。观过,使贤愚各当其所,则为仁矣。”
表记:“子曰:‘仁之难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过易辞也。’注:辞犹解说也。仁者恭俭,虽有过不甚矣。”明言仁道虽成,仁者虽有过,不失其为仁也。又子曰:“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容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注云:“三谓安仁也,利仁也,强仁也,利仁、强仁,功虽与安仁者同,本情则异。功者,人所贪也。过者,人所辟也。在过之中,非其本情者,或有悔者焉。”
《论语集注》:程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类。君子常失于厚,小人常失于薄;君子过于爱,小人过于忍。”尹氏曰:“于此观之,则人之仁不仁可知矣。”吴氏曰:“后汉吴佑仁谓:‘掾(yuan)以亲故,受污辱之名’,所谓观过知仁是也。”
《论语点睛》:此法眼也亦慈心也。世人但于仁中求过耳,孰肯于过中求仁哉?然惟过可以观仁,小人有过则必文之,仁人有过必不自掩,故也。
《论语义疏》:殷曰:“言人之过失各由于性类之不同,直者以改邪为义,失在于寡恕;仁者以恻隐为诚,过在于容非。是以与仁同过,其人可知。”
参考书籍:《论语义疏》皇侃著,《四书集注》朱熹著,《论语点睛》蕅益大师著,《论语正义》刘宝楠著,《四书恒解》刘沅著,《论语讲要》李炳南著,《论语新解》钱穆著,《论语别裁》南怀瑾述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