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英楠村选举花钱买选票?群众感不满
本网讯:近日,记者接到广东省雷州市覃斗镇英楠村村民邱某称:该村委会在这次换届选举主任、副主任当中,存在用钱买选票的违法行为。对于贿赂选举,村民意见纷纷,均为花钱买选票当上的干部而担扰。
5月15日,雷州市覃斗镇英楠村委会选举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的干部之日,该村委有几个自然村,各个自然村分别设点投票,其中乔木村投票点设在梅荣铺子处,上午8时左右 ,乔木村村民梁永超一家七人,均为主任侯选人邱团投票。
据梁永超说:“其实我并不看好邱某团,还是对原主任的工作方面给予肯定。但是,邱某团为了能当选村委会主任,去年8月份,邱某团就派我村梁赤、梁永招等用钱去各村拉票了,每张票100元至500元不等。我见别人也都拿梁赤的钱,为邱某团选举,选票换钱何乐不违。这时梁赤问我家有几口人,我说我家有资格选票七个人,梁赤说给100元一张票,七个人给700元我,我答应了他,在选举时全家七个人一定投选邱某团,这次我七人就把票全投选邱某团。”
乔木村的梁某秋说:“去年8月份的一天,我母亲邱某某对我说,梁赤给她300元,要求我家三个人的选票,到选举时全投给邱某团 ,我叫我母亲将三百元退回给梁赤,说不能为了钱而昧着良心,钱退回后梁赤打电话给我问为什么?”
一位叫梁永招的老人说,2016年8月份,梁赤、梁坎荣等人,就开始为选举分工拉票贿选,乔木村重点由他拉票的,他家有10张选票,去年底梁赤到他家给了1000多元,这一情况在村中比比皆是。
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网对此事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