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是“协同性”的体现——细读《纯粹理性批判》(十)概念分析
一、分类
数学性的范畴包括量的范畴和质的范畴,针对直观的对象,关心“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力学性的范畴包括关系的范畴和模态的范畴,针对这些对象的实存,关心“对象如何”的问题。实存就是在世,就是处于关系之中。关系范畴处理对象的相互关系,模态范畴处理对象与知性主体的关系。
这里的“力学性”与物理意义上的力学没有关系。
二、第三范畴最重要
康德的先验逻辑是逻辑、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统一。
第三项是正、反两个对立面后面的东西,是他们的承担者和携带者,是“事物自身”;它的层次更高,克服了前两者的片面性,它是全体,前两个范畴只有作为它的两个不同环节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将进行全面的发展)。它的重要性在于体现了一种主体的能动综合作用。“全体性(总体性)被看成不过是作为单一性的多数性,限制性无非是与否定性结合着的实在性,协同性则是一个实体在与另一个实体的交互规定中的因果性,最后,必然性只不过是由可能性本身给予出来的实存性。”
第三范畴具有双重含义,既可理解为第一范畴,又可理解为第二范畴,是“合”,结合本身是一种力量,是知性的一个特殊行动,它来自于自我意识的本源的统觉的综合统一行动,人的先验统觉能力。
三、协同性
“协同性”的德文原意为“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不是指共同之点,不是共同之处,也不是“共相”,而是共同的相互交往、相互作用,这样一个动态的共同体。这个词也可以理解为“社会团体”、“协会”,它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一种活动,一种交互作用关系。所以也有人译作“交互作用”“交互性”。
实体无非是只能做主词而不能做宾词的概念,宾词就是实体的偶性。
要理解协同性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组成这个协会的是一些实体,而不是偶性或属性,每个成员都必须是实体。如果每个成员不是实体,不是独立的,那就不是协会,而是一个官僚体制或等级制度。所以实体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它们的交互关系也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一个隶属于另一个(如实体和偶性之间)或决定另一个(如原因对于结果)的关系。所以实体之间如果说也有一种因果关系的话,它也不同于通常的因果关系——单向度的,虽建立在实体关系上,却只表现为一个实体的各种偶性之间,或一个实体与另一个实体的偶性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交互的因果关系,互相之间都有主动性。
交互规定体现在:在一个整体当中,只有彼此能独立它也才能相互协同,它能相互排除才能相互结合。
协同性对应选言判断,各部分是相互配合的,是公民社会;不是相互隶属的,即不是非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中的“相互配合”就是社会公德。
公民社会的公民,当他具有公民意识时,他同时也就具有了社会公德。就是说,他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于他要意识到他与他人的关系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每个人都是目的而非手段——而不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非公民社会中它的个人就缺乏社会公德,他总以为自己是主人(目的),他人是奴隶(手段),或者他人是主人,自己是奴隶。他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总是有压迫者和被压迫者。所以在非公民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隶属的关系,而在公民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地相互配合的。
四、交互的因果
一个因果关系谈不上同时,但两个交互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同时进行。要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中的诸物应该是交互地互为因果的协同性关系。每一方都平等、独立,在独立的基础上互相协作。
选言判断不仅仅是分离的,而且是配合的,是为了结合而相互排除。
严格的因果性不能说成是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原因所能影响的只是那个实体的属性,影响不到实体本身。因果性只有在属性的层次上才是因果性。实体既不能产生也不能消灭。所以因果性不足以解释各个实体之间的真正关系,只能解释实体之间的属性层面上的关系。
五、小结
诸物中的每部分都应看作实体,实体之间以独立身份相互配合,造成了我们这个世界整体,使世界存在。整体如果没有各个部分相互配合,这种主动性和独立性的配合,那就不成为一个整体了,那就是一盘散沙。严格意义上的整体只有在交互作用中才能形成。我们在自然科学领域里面,所能要求的最终目的就是发现交互关系。交互关系是自然科学中最高的范畴。我们把自然界看成一个整体,如果我们能发现这个整体中的交互关系,那就不需要发现别的东西了,一切都是交互关系。一个民主国家、公民社会所最为重要的也是这种交互关系,后者一旦缺失,这个整体就有滑向集权国家、寡头政治的危险。
协同性解释实体之间的关系,因果性解释实体属性层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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