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

20世纪50年代,茅台酒内销和外销有这些差别!

2018-07-14  本文已影响4人  7775f13271a9

上世纪50年代,茅台酒厂刚刚完成了整合、商标注册等等一应事宜,从1954到1958年,面对国内外市场发售的茅台酒都是“金轮”牌,1958年起,才出现了专门用于出口的“飞天”牌。但是,用于内销和出口的茅台酒,在生产日期的标注上,还是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

1958年外销“金轮”茅台酒

内销茅台酒

50年代内销的“金轮”茅台背标文字均为竖排版,生产日期也是一样,背标文字中有印刷体的中文标注,但并不确切,那标示出的是背标的生产日期,而非酒的生产日期。酒的生产日期是手工加印的蓝色中文字体。

而且,有一个小小的细节变化是,1954年出厂的酒,背标上的黑色印刷体日期为“一九五四年”;1955-1958年期间出厂的酒,背标上的黑色印刷体日期均为“一九五五年”;1959年出厂的酒,背标上的黑色印刷体日期则变成了“一九五 年”。

真实的生产日期,还是要根据蓝色手工加印的日期来判断。

外销茅台酒

1957年之前的背标样式与内销金轮茅台酒相同,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也一样。1957年,外销的茅台酒开始出现了白瓷瓶包装,而且背标内容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1957年出厂的“绿美人”初次尝试中英文对照的背标文字,1958年出厂的外销茅台酒中还有无背标的款式,生产日期只能竖排印在瓶外包裹的棉纸上,以及整箱出售的装箱单上。

1959年外销茅台酒换成了“飞天”商标后,背标也换成了中英文对照横排样式,生产日期只能参照外裹的棉纸和装箱单了。需要注意的是,棉纸上印刷的日期由阿拉伯数字替代了原先的中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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