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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之我见12

2018-01-26  本文已影响49人  清扬先生
区块链之我见12

区块链应用场景——共享金融

什么是共享金融,就是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技术手段和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构建以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努力实现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从而在促使现代金融均衡发展和彰显金融消费者主权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共享型经济发展道路,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型发展。

共享金融发展的基本动力,包括技术(新的信息技术+新的金融技术)与制度(新的正式规则+新的非正式规则)。这两大核心要素和基本动力,既带来了全新的金融创新模式(自金融模式),也引起了对传统金融的改革与完善,更有二者的融合式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从技术还是制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体现出的都是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时光向前追溯,早期促使金融得以变革的技术与互联网无关,可能是电报、电话等,而源自草根的金融萌芽却一直带有互助共享的色彩,直到被大资本的贪婪所淹没。未来的物联网可能替代当前的互联网形态,主流的信息技术也可能发生难以想象的演变,但是金融发展目标,仍然是如何进一步在金融运行中体现出个性与民主,遏制金融巨鳄的“丑恶”与金融面纱的“虚妄”,在决策共举、各方共赢、利益共分、机制共建、风险共担、事业共助的基础之上,构建真正有利于美好社会的“好金融”。由此来看,即便互联网金融一词终将消逝在历史长河之中,共享金融的生命力也能够伴随金融理性、道德、自律的成长而延续下去。

那么作为兴起的区块链技术对它有什么帮助呢?

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机制和信用共识机制,区块链有助于推动共享金融的模式不断扩展和演变,从而推动整个现有金融产业链的不同层面都能够进一步实现资源的共享、共赢发展。 展望未来,区块链技术所助推的共享金融应该呈现如下发展路径。

第一,金融终端的资源与功能共享。从国家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来看,在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住户这四大部门中,其中住户部门是典型资金净流出,也是金融资源交易链条的起点。在主流金融运行模式下,住户资金只能通过间接融资市场(银行为主)、直接融资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为主)、结构性融资(复合型的证券化产品)等,进入到一国的“金融血管”之中。在此过程中,住户部门往往缺乏有效的话语权,只能作为金融机构“厂商”的“原材料”提供者。在区块链推动的共享金融发展模式下,首先意味着作为金融产业链上游的住户部门,应该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拥有更高的地位。因为住户部门可以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开放的平台、众律性的规则,低门槛地直接成为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使金融产业链进一步“前移”,从而对主流金融部门的“谈判权”形成制约。对住户部门来说,这实现了与金融部门的责权“共享”。

第二,金融媒介与渠道的共享。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大平台经济时代,平台的参与主体越多,对供给、需求、中介各方的利益和价值就越大。平台经济的开放特征与传统金融部门的封闭式发展,本来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平台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恰恰反映了共享金融的核心思想。一方面,传统的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的边界进一步模糊,主流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明显的“脱媒”,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中,成为重要的金融资源流转中介。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厂商”转换成为“金融平台服务商”,平台经济效应使“自金融”模式在效率和风控上成为可能。所有这些变化虽然仍处于萌芽阶段,但是对于传统金融中介与新兴金融中介围绕渠道的共享,对于金融供给者、需求者、中介依托合作平台的共享,都提供了令人振奋的发展基础。

第三,金融消费与需求的共享。对于金融消费和需求来说,面临的是日益复杂多样的金融产业链,而新技术和制度变化将有助于其“拨云见日”,更充分地参与到金融运作之中。一是对于需要金融资源流入来维持的企业部门来说,其中的小微企业是最为“饥渴”的需求者,有限的金融资源支撑着其在就业方面的巨大贡献。共享金融的理念和模式必须着眼于为其创造可持续的金融“输血”模式。二是金融资源的流动并非单向,而是双向甚至多向,在众多维度上同时交织在一起。例如,居民也是消费金融的资金需求者,企业可能是资产管理的资金供给者,在此过程中,既需要着力实现不同角色功能的共享与转移,也应促进以共享理念来提高不同定位中的企业和居民对于金融中介的“谈判权”。三是推动金融创新更加重视需求导向,在技术可行的支持下,实现“流水线”式的标准化“金融快餐”与“口味各异”的“金融风味小吃与大餐”并行发展。

第四,金融风险与监管的共享。一方面,现代金融体系之所以存在许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风险的不可控或弥补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信息的不确定、信用基础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务困难,而如果实现不同组织与主体的信息系统交互、风险合理共担,则有助于介入那些传统的金融“空白区”。再如,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边界,其实并没有教科书中那样分明,在“动物精神”与“冰冷技术”共存的现代金融市场上,风险预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应、以邻为壑等现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风险的积累。由此,随着新技术使得微观金融行为的甄别能力上升及不确定性分析的越加准确,通过某种技术与制度安排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驱离或被投机利用,则成为区块链式共享金融有助于金融稳定的重要尝试。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与规则的探索可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对于难以进入到传统金融体系来积累信用的主体来说,介入共享金融实践可以为其创建金融信用基础。同时在“人人参与”的新模式中,自律与他律成为能否继续参与的前提,这也使传统金融监管难以覆盖的“盲区”受到公共金融规则的约束,从而实现新旧监管模式的共存。

第五,金融与实体的共享式发展。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统计意义上,金融与非金融部门在本质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门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与实体部门交易完成的,只是随着金融部门权力的扩张和衍生金融产品创新失控,才出现了某些“自我游戏”式的交易。区块链助推的共享金融模式,强调的是与实体部门的共赢发展,包括使多数微观主体充分享受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实体部门规模和结构的完善,而非强化已有的矛盾;避免内部结构失衡和金融创新的失控;解决好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的分配问题;减少行政性干预,强调市场化运行机制和自律环境优化。综上所述,在全新的共享金融理念的引导下,现代金融发展将从“脱实向虚”转向“以实为主、以虚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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