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S4-3《思想本质》:时间思维
3事件中的时间语义学不仅要考虑事件和事件本身,有时还要考虑人的参与。
如某人说话,如果他没什么权势,那这个说话就只是个过去发生的事情,用said,过去式。而如果他是什么大人物且意志坚决,那语法上就会强调他说话对现在的影响,用has said ,完成式。
结合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任何事物都有形式、质料、施事者及目的四种存在的原因。可见施事者本身是重要的。之前主要是讨论目的因。
有无施事者,是我们面对动词时要考虑的维度。或者说,行动者是否是“自主自愿的”。A状态类动词,一般被理解为“非自愿的”,像know知道,addict上瘾,人们往往无法自主选择。当然,这里说的自愿性不是指这个动作在实际中真的没有自主选择的可能性,而是说单独这个词的模型如此。或者做更通俗的理解,带这类词的动作比不带这类词的动作“更加非自愿”。
B某些完结行为扩展成的瞬间实现行为往往“非自愿”。如win赢,find发现,notice注意到。这类活动一旦开启,它的结局就必然到来且不受控制。
C与之相反,行动类和完结动词一般被认为是自愿的。提及具体动作的,往往是自愿的,如bake a cake 烤蛋糕。瞬间行为,往往也是自愿的,如hide a key藏钥匙。这些自愿自主行为,往往在动词中蕴含目的。
这种自愿类动词本身,蕴含着人类对责任的诉求。用结束的端点来标志动作,就是在暗示目的与动作的一致。如to steal偷窃就比to pick“拿”这个词更有责任,因为偷窃表示一种结果,是瞬间实现动词,而“拿”是完结动词。
而有趣的是,当这个瞬间实现动作的实现没有达成时,我们会如何看待这个词呢?这在法律中经常讨论,就是罪犯动机与结果的问题。
综上,时间问题虽然只是一个单维度的问题,但却比空间问题要复杂一些,区分也比较细致。首先,时间与空间问题在很多方面相似,不以客观时间为标准,而是基于人的需求进行模糊划分。其次,人们对时间模型的架构多处借鉴空间模型。再次,人们参照所设想的行动(时态和体)以及它们的能力和意图来构建模型。
评论:本节让我回忆起许多学习英语时遇到的问题,有些至今依然有所困惑。英语老师讲的语法规则似乎在故意折磨人,非要将5个时态的英语排列组合成十几个时态独立讲解。
而这里对时态与体的区分,以及不同动词形状的划分,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那十几个时态,甚至可以知道一些具体词汇的使用方法。
另外,以欧洲许多语言的标准来看,汉语可以说是没有那种类似的时态的。虽然汉语也可以通过添加时间词来标志不同的时间,但我们也因此不会感觉时间的结构是什么深入思维本质或是语言本质的东西。
由此可见,或许语言本质,作者在这里提到的思维本质,也不一定就真的是“本质”那种深层级别。其基于语法规定下的可变性。
那些直接在词上做出的变化,被认为是最“本质”且“深层”的,这些变化方式最为固定。如时态。
而那些词语的固定搭配,就被认为是次“本质”的,由多个词语组成的意思,就仿佛不如一个词语的变化更加“本质”。这对应到上一章作者提到的那种语言“缓存”,越短的表达,具有越强的“思维属性”,不可辩驳性。
而相比来说,就我的理解而言,汉语在这方面的规定就比较随意。或许是因为汉语的字更少,含义更加丰富因此不收那么多束缚。或许是汉语语法规则,在日常使用中而言,并不太严格,因此对人们思维的束缚也少一些。
如作者所谓的完成式,在英语中是个根植于最基本语法规定的思维方式,但是在汉语中不过是加个“已经”罢了,实在算不得深层。“我已经吃过饭了”,甚至还有更丰富的表达“我早就吃过饭了”,表示一种更加侧重过去式的状态,或者“我刚刚吃过饭”,表示更加侧重影响。
虽然英语中也可以用“for long time”“just”来表示同样的意思。但我们也能感受到,组合越是随意丰富,思想框架的约束就越小。
当年语文老师甚至给我们举过一个堪称玄幻的例子“我差点掉进河里”与“我差点没掉进河里”,两者竟然表示相同的意思,否定词被如此忽视,怕也是只有在此才受的如此委屈。
因此我虽然能感受到作者在这里讨论的问题在英文中显而易见,但总觉得如果他熟知汉语,恐怕就不会说得这么坚决。不过他也常常引用一些心理学的实验结果。这又似乎是超越语言的。
虽然感觉被语法限制地较轻,但汉语也有自身的代价,就是在表达复杂且严谨的概念与关系时,往往力不从心。读过德国哲学家著作的大多都深有体会,出自内行研究者之手的翻译版本,也很难读懂,远远不如读英译本或是德文原版。可能更加自由的语言,在特定问题上就略显不深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