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版权法的诞生—当年的美国也是盗版横行,看看他们是如何解决
美国盗版横行
虽然美国于1831年通过了《版权法》,但对于国外作品的保护却没有提及。
1837年,由于盗版对利益的损害,英国著名小说家马里亚特到美国要求获得版权,然而他的要求一再受挫。
英国对于作品有很好的版权保护,一个原因是,英国社会当时已经比较稳定,并有成熟的出版机制。而美国还在为生存而奋斗,根本不会关心盗版的道德问题。甚至认为,放着盗版这样的便宜不占,才是不对的。而且英国曾经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烧毁过美国政府大楼,并曾向美国征收茶叶税,所以美国人对英国人更加不会心慈手软了,盗版更加肆无忌惮。
版权和当时的社会状态息息相关,新兴时期的社会和稳定的社会,对于版权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就好像2000年后的十几年时间,新中国社会,互联网上大家对于盗版毫无愧疚,觉得网上资源这么方便,而软件却贵的要死,为什么要买呢。所以当时有很多破解软件,盗版软件的网站也非常盛行。对于盗版书,街边经常能看到一个三轮车上摆着各种最新出版的热门书籍,小贩宣称是正版书,其实都是盗版的,我也曾经购买过几本,当然现在不买了。
当时的19世纪是内容共享的第一个黄金年代。美国的立法者认为版权国际化是在向知识征税,这种行为会损害公众的利益,所以拒绝这样做。
国际版权法的出台
国际版权法也有支持者,议员布莱,年轻的美国运动领军人物马修斯,出版商普特南。但一直没有成功。
由于没有国际版权法,当时有些大的出版商组成了一个私下联盟,约定第一个出版某个外国作品的出版商将获得这部作品的专有权,并由其对作者进行补偿。这样不用担心自己的投资会打水漂,输给盗版商。
然而,没有法律保护的利益团体必定会受到外部的挑战。他们这一做法收到了新的出版商的抨击,批评他们消极竞争,看起来让书价稳定,实际上是变相提高了书价,因为纸张的价格从1866年到1870年的4年间已经降低了一半多,并在后面的时间里继续降低。新的出版商用极低的价格出版盗版书,价格甚至低到传统出版商的1/30 - 1/20。
由于无法与新的势力竞争,传统出版商们给自己的问题裹上了道德外衣,利用国际版权法和法律来打击对手,消除看似不平等的竞争。这时候,他们就有了推动国际版权法实施的动力。19世纪80年代的时间里,他们成立的联盟一直在努力推动国际版权法,但每一次均以失败告终。
经历了一番周折,终于在1891年,美国总统本杰明在国际版权法议案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美国的国际版权法就此诞生。
国际版权法的好处
国际版权法改变了美国的出版行业,美国的本土作家开始不断超越他们的欧洲同行。形成的专业化也催生了更多的好的作品。严肃作家人数大大增加,远远超过了创作脱离现实的爱情小说的作家人数。
出版商开始变成一个雇主的角色,出版业也从民间机构演变为一个行业商会。出版商开始竞争好的作品,他们花更多的钱就更有动力保护自己的投资。
国际版权法也培养起人们的版权观念,将版权视为物权,将文学作品视为财产。
文章内容来自于《理想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