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1)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2)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如图1-10所示。
消防工程师 (3)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如图1-11所示;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如图1-12所示。 消防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②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③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④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⑤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6)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②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③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④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