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调和斯密“经济人”与康德“道德律令”的二律背反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我头上是灿烂的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他所说的“道德律令”,是指一种基本的道德命题或者原理,一种制定社会活动规则的规则——元规则。对于此类元规则,康德提出“绝对命令”和“实践命令”之说。他认为:如果指导某一行为的规则不能为一切人所奉行,那么,这个行为是不道德的(绝对命令);任何别人都不应被视为或用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如是也是不道德的。因为,每个人自身都是目的(实践命令)。
上面的话有点费思,难以理解。其实,康德所说话的含义是:行为的准则必须为所有的人信奉和遵循,同时,行为的目的必须都是为着人和自身,社会行为中绝不允许能将他人作为行为的手段。
中国古代的圣人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就提出过类似的元道德观,认为,“己所欲而欲人,己所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雍也》)孔子认为,人所想所欲的基本出发点是一致的,自己的欲望(欲),自己的目标(达),也是人家的欲望,人家的目标。自己不愿做的事,自己做不到的事,千万不能强加于人。
从康德的道德律令和孔子的“欲达观”出发,现代经济学的基础——“经济人”的观点,就难以为人们所接受了。
因为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是以自身的私欲作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处。经济活动领域可以区分成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
在自然方面,经济活动无非就是运用自然界的生产要素进行产品生产,人消费产品以从中摄取净负熵。这里,“经济人”从自己的私欲——获得最大量的净负熵摄入——出发,所进行活动的领域都被局限于个人范围,而并不牵涉到其他人们,因而对于这种“经济人”的行为,不能进行所谓道德或不道德的判断。
但在社会领域,当“经济人”从自己的私欲——获得最大量的净负熵摄入——出发,将自己的产品与他人的产品进行交换。这时,就产生出一种利用他人的行为,或者说将他人作为行为的手段,即通过他人的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交换产品这类经济行为,不再局限于生产者个人,而是扩展到社会的其他成员之中。既然是社会行为,则就有道德判断的问题。
所以,许许多多经济学家或者其他的社会学家在这一点上都陷入了“二律背反”的矛盾心态。表达这种矛盾心态最为充分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话:“这一切的时代(指经济问题已得到了解决的时代——摘者注)还没有到来。至少还要再经过一百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我们不得不自欺人地把美的说成是丑的,丑的说成是美的;因为丑的有用,美的无用。我们还不得不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仍然把贪婪、高利贷和谨慎奉若神祗。”(凯恩斯.我们子孙后代的经济前景.转自: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2版).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496页)一方面,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学家以康德的“道德律令”作为判断社会是非的标准,发现经济运行显然处处都以自己为目的,将他人为手段。如此的“恶”欲“恶”行却能够使得经济运转自如。另一方面,他们又发现,当没有了这种对于私欲的不懈追求,斩断了利用他人作手段而获得自己利益的作法,也就湮灭了人们追求物质财富的动力,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与集贮也就无从进行,社会也就从凝聚态变成了疏散态,社会将会解体,社会进展将终止。
如何从这一种矛盾的心态中解放出来呢?
矛与盾的焦点是:道德律令中不许将他人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而现实社会经济中却处处充满着以他人为手段而实现自己目的的行为。显然这两者之间绝对地相互对峙。
在经济行为中,回避人们以他人为手段以实现自己目的这一经验事实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恰当的。正视与解决这一矛盾,只能从人的目的与手段这一矛盾处境的分析着手。
人们进行社会性生产与消费,是为了实现一种称之为最大净负熵摄入的最有利状态。
净负熵摄入最大状态对应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在宏观层次上,从整个社会着眼,全体社会成员们通过生产、交换与消费三个环节的经济循环,获得了一种全体最有效率的状态,得到了全体性的最大净负熵摄入。在微观层次上,从每一个社会成员着眼,各人通过生产、交换与消费三个环节的循环,也分别得到了从各自自身角度上认为的最大净负熵摄入。
一般情况下,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上这两个最大净负熵摄入状态并不吻合,呈分离状态。如果有着一种方法的运用,以使得宏观与微观层次上两个最大净负熵摄入状态相重合,甚至不要重合,只要使得两个状态相对靠近,也就达到了人们生产、交换与消费的最佳目的。这种状态的重合或者靠近,在道德评价中可以认为是一种“善”的行为。
我们必须意识到,所谓“善”的行为就是使得全体社会成员都获得益处。全体社会成员这个概念,有的时候包括了做“善”行为的本人,也有的时候并不包括行“善”行为本人。不包括行“善”本人的“善”行,意味着有着某些舍己为人的行为。但在经济体系中,一般地说,一类行为方法引入使得全体社会成员都获得益处的“善”行,不但是使得社会其他成员受益,还会包括从事“善”行的本人。
在经济运行中,“善”行是指哪一环节呢?
如观察生产与消费这两个环节,它们的活动范围仅仅限于个体本身,所以应当被认定是个人的独体行为。对于封闭的个体行为,无需进行社会的道德评价。
再考虑交换环节,使得社会成员能够互相接触、互相吸引、互相融合的经济环节正是交换。道德评价也正是针对交换这一环节进行的。
经济体系中的交换环节,就是为了实现宏观与微观层次的两个负熵摄入最大化状态的靠近或重合。
交换行为并不是一种单方面进行的行为,而是一种双方合作行为。一次交换行为进行后,应该使得交换双方都认为自己获益了,或者说,双方认为自己摄入的净负熵增加了。这就是在微观层次上,两人受益。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上看,产品生产时输出负熵的减少,产品消费时摄入负熵的增加,整个社会的总体净负熵摄入也增加了。这就是在宏观层次上,社会受益。每进行这样一次交换,交换的个人都受益,交换的次数就越来越多;每进行这样一次交换,交换的个人都受益,卷入交换的个体也越来越多。产品的交换对于整个社会成员都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交换的人越来越多,交换的规模越来越大。
交换活动,是一种人人都将自己作为目的,而将他人作为手段的有意识行为。“他人之于我为工具,实现自己之目的”的过程,却同时也是“自己为他人之工具,实现他人之目的”的进程。任一个人将他人当作实现自己目的手段同时,他也正充当他人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他人为自己的手杖,自己也为他人之手杖。人与人之间正是这样互倚互靠地生存。任一人在为自己达到目的而敲锣打鼓之时,也正是其他人抱着同样心情鸣炮放仗之际。
而如果,人们十分郑重地把自己作为目的,也十分虔诚地考虑不把他人作手段这样一个“善良”愿望出发从事经济活动时,所得到的结果反而不如那种怀有己为目的,人为手段“邪恶”心理时的效果。
我们不妨看一看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所作的一系列乌托邦实验,很短时间内,这些实验统统失败。为此,我们再复习斯密的那段著名的话:“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的效果为大。”
亚当·斯密以他深邃的目光,缜密的思维,得到了经济学中最令人兴奋的原理:经济活动会由“看不见的手”所安排的秩序,达到由私利到共益的最好结果。
两百年来,人们上下求索,想揭开亚当·斯密昭示的“看不见的手”,但一直未能如愿。“看不见的手”一直以经验事实,而非以理论结构出现在世人面前。这一直是经济学的一大疑案。
而笔者于《负熵与货币——经济学的重构》(张明: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分析研究后,已经获得了被亚当·斯密称之为“看不见的手”的经济活动秩序:
我们由着广义热力学为基础,从耗散结构出发,得到人的经济活动目的是为了从自然界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净负熵,从而调动一切手段,包括人驾驭物的自然手段,也包括人“驾驭”人的社会手段。在其中,由于人和自然本质属性,产生了两个递减规律,一个是人消费产品时形成的边际摄入负熵递减规律,另一个是人生产产品时形成的生产产品递减规律。正是由于这两个递减规律促成好事,形成了人类生产消费的社会性,即以分工与交换为特征的生存特征。人类的这种生存方式,决定了人类的每个个体都以自身的需求为目的,调动身外的一切手段,其中也包含着以他人为“工具”,实现获得最大净负熵摄入的共存共荣状态。
所以,道德律令命令人不得将他人作为手段,与着经济现实运行中人人都将他人作为手段在此就可以统一了。康德所以特别强调不得将他人作为手段的寓意,是为了尊重他人幸福的权利,保证他人幸福的获得。而在经济活动中,舍除了将他人作为手段这一必经途径,则无法使得他人获得真正的幸福,又在终极意义上不能使得自己获得真正的幸福。从而在本原上违反了康德的实践命令的寓意。
这里,我们既看到了“二律背反”的困境,又看到了“二极相通”的玄妙。人类真正“至善”目标的实现却奠基于人体“至恶”本性基石之上。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得不佩服自然界的安排实在有着鬼神不测之机,令人不可思议之处。
以这样的观点看待经济学,就打破了“义”“利”势如水火,“小人”“君子”阵营分明的传统看法。开阔眼界,成就了新一代的“义”即是“利”,“小人”即为“君子”现代观。
(本文摘自《负熵与货币——经济学的重构》(张明: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六章第二十九节,发表时略有修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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