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
坐在舒服的椅子上,或者躺在沙发上,享受着平静又稳定的生活,一切都看起来都顺理成章,都符合一定的道理,因此我们就觉得心满意足,至少是绝对不会想到我们曾经有脱离了亲戚朋友,同事家人。我们属于这个社会的一份子,而永远不会是反对社会,我们是一个好人。在任何人心中,都有这样的信念,我是一个十足的好人,这样才能融入到社会,和大家共处。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是个坏人,而就因此和好人区分开来,处处总想着和别人交恶,那他几乎是孤独的,可以肯定是孤独的,“这样的人可以称之为一个强者,一个越过了障碍的人”。这便是罪与罚,罪是因为自己认为自己有罪,罚是自己为了赎还自己的罪过而自我折磨。如《肖生克的救赎》中足足坐了几十年牢才选择在某一天越狱,他也是在为自己救赎,至于他认为自己的罪过,就不太清楚了。
历史上的伟人,如拿破仑,在他成功的道路上,杀了多少人,犯了多少罪,但他因此而受到处罚吗?没有。还有很多其他人,他们是英雄,不是罪犯,那些过错只是妨碍他们成功的一个小障碍。那么是否你我也是如此,一个注定的英雄,就该扫清那些障碍向前。这是一个十分让人疑惑的命题,也是小说主人公杀人的唯一动机,他要证明自己是不是英雄,他可以杀人,并且杀了人毫无罪恶感,能够继续和朋友说说笑笑,能够和他们融入一体。他原本以为的是前面这样,可等真正杀了人之后,他感受到的是孤独,史无前例的孤独,甚至爆发出了特别强烈的亲近他人的行为,他大吼大叫,大笑大闹,可他已经感受到,他自己已经和他们不一样。他的教育,他的宗教,以及周围的社会习俗,是不能容忍一个杀人犯的,他自己的善良也容忍不了自己,所以他被排挤在外,即便是他自己也在排挤自己,所以他精神分裂,神经兮兮歇斯底里的多次想去自首来获得最后的解脱。相比于背负那种让人无法忍受的黑暗,一望无际的迷茫。在烈日下受到炙烤就算不了什么了,那好歹是一种有滋味的享受,能够明目张胆的感受,即便是惩罚,也是快乐。但在黑暗,一点点的滋味都是暴露,心事重重,背负着自我内心深处无法容忍的厌恶,拒绝所有的感受,就像饿了吃东西永远感受不到食物,渴了喝水永远感受不到水,那种痛苦才是真的痛苦,这又是一种罚。
相比以来,外界的罪恶远小于自身的罪恶,如果一个人本身就不能接受自己的做法,那么这也便是一种罪,这种罪的处罚也很强烈,自我放逐式的,人格分裂式的,抑郁式的,多种多样,大都是一种心理疾病。相对惩罚是明显的来说,罪又是难以琢磨的。就如《罪与罚》主人公在最后发现自己的善良的一面一样,很多时候,我们自己的法律也不是那么明确,或者不是那么早就浮现在我们眼前,或许到最后才认清。但很明显的情况是,在犯罪之后,惩罚也相应的尾随而至。
和现实法律一样,罚只是形式,真正的是救赎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