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三当三”,还不让人说了?
“李梦”事件曝光以来,网络上的态度大约分为两派:
1、“知三当三”,道德败坏,不配当公众人物,建议开除党籍,甚至踢出篮球队。
2、前妻如此撕李梦,实在太恶劣了。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件事主要责任在于张隆——婚内隐瞒妻子出轨,离婚后又不按时缴纳抚养费——前妻的火力应该集中到他身上。
至于李梦,道德错误不是刑事犯罪,前妻及吃瓜群众没必要用扒掉底裤、赶尽杀绝的态度去撕李梦,人品上可以尽情谴责,至于人家的生活、事业,则不应干涉。
但是,李梦毕竟“知三当三”,被火力波及到也实属活该,前妻没必要在撕前夫时,刻意保护她不被曝光。
总之,既不赶尽杀绝,又没必要保护,前妻曝光出事情的真相,后果如何,李梦自己承担。
我不支持“前妻派”的人往死了撕李梦,但对于另一种“李梦无辜”的态度也十分不解:
怎么,难道在现代这个社会里,与有妇之夫乱来,不是一种过分行为了吗?还是说,社会的进步,代表着对劣行的宽容?
有的大v这样说,张隆与李梦,是教练与队员的关系,就像老师之于学生一样,是一种权利不对等关系。而在不对等的关系中,没有“自愿”一说,所有的责任,皆由权利上位者承担。
这段话翻译过来,意思就是“责在张隆,李梦无错”,对此我并不认同。
没错,张隆的确比李梦年龄大,也是她的教练,身份年龄不同,权利与见识也不相同,但是上升到“权利不对等,以致李梦可以免责”的地步,未免有些夸大。
首先,张隆89年出生,李梦95年,张隆只比李梦大6岁。而年龄差距导致的不对等,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缩小。
比如,2岁的小女孩与8岁的小男孩,肯定是8岁的小男孩权利更大。
但一个28岁的成年女人,面对一个34岁的成年男人,就算年龄小了几岁,心智也弱不了多少(除非精神有问题,而李梦显然不是),所以在年龄方面来说,实在算不上“下位者”。
其次,在前妻的爆料中,有这样一句话:张隆曾为了挽留队伍里的人力资源,才刻意与李梦接近(大意如此)。
虽然这是张隆为自己开脱的说辞,但也不难看出,面对张隆,李梦并不是“权利下位者”。
也就是说,不单是张隆作为教练可以对李梦实行权利,李梦作为骨干队员,张隆也不得不对她有所顾及。
就像小演员与导演,那肯定导演是权利上位者。但明星与导演的话,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彼此都对对方有所顾及,权利基本对等。
因此,在这段关系中,权利可能有差异,但绝不至于不对等。
总的来说,女方的确犯了错误,认错挨骂就完了,不必过分为她开脱,把她说得这么清白;另一方面,她没有犯罪,不必承担断送职业生涯这么严重的后果。只要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吸收到教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