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烟气治理装置_垃圾焚烧烟气处理
3.制造要求
3.1 烟气接口参数由需方提供,有不明或错误之处,需双方共同探讨,不得私自更改(电联-150-0510-6507)。
3.2 供方应编制质量计划,并经需方认可。质量计划应列出产品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包括质量监督点的内容,质量监督点应有:
3.2.1 W点监督(Witness Point),又称见证监督,供方在通知点(关键或重要工序)到来前通知
需方,需方未派人员到场,则供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操作;
3.2.2 H点监督(Hold Point),又称停止点监督,供方在通知点到来前通知需方,需方未派人
员到场,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等待一段时间,如仍未到场,则供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操作;
3.2.3 R点监督(Records Point),又称文件监督,供方向需方出示制造过程R点(关键或重要
工序)的有关文件和记录,表明工序受控;
3.2.4 S点监督,又称抽查监督,需方有权抽查分供方制造过程任何一道工序。
3.3急冷塔的技术要求
3.3.1急冷塔入口烟气温度为350—450℃,出口烟气温度为200—190℃,冷却时间不大于1秒;
3.3.2 主要监控项目有:急冷塔进出、口烟气温度;出灰温度;急冷用水的流量、压力;雾化空气的压力等;
3.3.3采用自动调节控制,不得发生“过喷”或“欠喷”现象;
3.3.4急冷塔要进行保温处理,外表面温度应小于50℃;
3.3.5采用直接喷水冷却方式,冷却介质优先采用系统回用水;
3.3.6喷嘴选用抗腐蚀性好的材料,急冷喷嘴寿命不小于1年。
3.3.7喷嘴所需的水压与气压能在上位机上显示,同时现场设有就地能巡检看到的压力表。
3.3.8在塔底装有一双板重锤阀,结构是以大口径双层翻板阀自动或手动操作。
3.3.9在冷却塔下锥体部装有3只探视孔,可用作沉降灰粘结的松动处理。
3.4流化床反应器的技术要求
3.4.1流化床反应器采用干式循环流化脱酸塔;
3.4.2石灰粉储存和输送系统要防止吸潮和搭桥;
3.4.3石灰粉给料系统应有变频装置,并保证消石灰给料连续均匀;
3.4.4石灰粉给料系统应设置联动自锁装置进行控制,在空气压力损失不正常或管道堵塞时自动报警;
3.4.5活性炭喷入系统要确保活性炭和烟气混合均匀,达到高效吸附效果;
3.4.6要求能检测反应器的压力降;
3.4.7 采用的吸收剂为:Ca(OH)2(纯度以90%计、细度200目、含水量小于2%);
设计额定消耗量为:100Kg/h;
3.4.8 活性炭采用木质活性炭,着火温度需大于500℃;设计耗量为:3.0Kg/h;
3.4.9 主要监控项目有:Ca(OH)2和木质活性炭各自的料位、喷射量;反应器的压力降等。
3.5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
3.5.1性能要求:
(1)在需方提供的烟气参数设计条件下,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能达到99.99%;
(2)袋式除尘器的滤袋的使用寿命3年;
(3)袋式除尘器的钢结构设计温度为:300℃;
(4)设计阻力:≤1500Pa;
(5)袋式除尘器布袋清灰采用脉冲清灰方式,清灰系统采用PLC自动控制;
(6)灰斗及排灰口的设计,应保证灰能自由流动排出灰斗。
(7)距壳体1m处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85dB(A);
(8)袋式除尘器应有旁通管道,与急冷塔出口烟气温度实行连锁控制,当急冷塔出口烟气温度大于250℃,旁路自动打开。且要保证在长期运行中旁路(含提升阀在内)不漏灰;
(9)袋式除尘器应设计加热系统。
(10)布袋顶部所用气缸采用单向式,即在无压缩空气的状态下为常开。
(11)要求能检测布袋除尘器的压力降,且压力降与旁路实行连锁控制,在压力降过大时,自动打开旁路;
(12)主要监控的项目有:布袋除尘器进出、口烟气温度;压力降等;
3.5.2 除尘器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3.5.2.1 除尘器本体
(1)壳体焊缝、人孔门密封条应粘接牢固不漏气,保证在正常压力下壳体漏风率≤2%;
(2)壳体设计应尽量避免出现死角或灰尘积聚区。
3.5.2.2 滤袋的技术要求
(1)滤袋的材质:采用戈尔覆膜滤料;
(2)滤袋缝线的材质:滤袋缝线的材质应与滤料材质相同,当使用不同于滤料材质的缝线时,必须经测试证明所用缝线的强度、耐热、抗化学物质和膨胀等各种性能均优于与滤料同材质的缝线;
3.5.2.3笼骨
要求笼骨在强度、耐磨、耐热、抗氧化、抗化学物质和热膨胀、抗结露等方面性能优良。
3.5.2.4 灰斗及卸灰、输灰系统
(1)灰斗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型,圆角
半径为200mm,以保证灰尘自由流动;
(2)整体袋式除尘器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100 mm,以保持灰斗壁温高于
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
3.6 烟气处理控制系统设计要求
3.6.1 烟气处理系统的控制保护功能
(1)烟气处理系统的急冷塔、流化床反应器、布袋除尘器三个系统由PLC控制,并接入全场DCS系统
(2)PLC的控制功能:
·PLC采用西门子的S7-300; 所有模块可带电插拔。
·烟气出口温度和脱硫灰再循环自动控制
(3)烟气处理系统与焚烧系统具有如下连锁保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烟气处理系统与焚烧系统连锁
·烟气处理系统与引风机连锁
3.6.2 就地仪控设备
(1)供方成套提供系统内指定指标检测控制设备;
(2)在需要就地监视参数的场所,应设置具有参数指示的就地仪表。现场仪表采用具有标准规格的现场总线接口;
(3)单体设备具有手动、自动和远程自控三种运行模式 , 设置就地控制操作界面,用于现场设备的控制和系统调试;
(4)用于连锁保护的测点和检测元件单独设置;
(5)所有的变送器输出信号为4-20mADC,精确度是0.5级;
(6)设备防护等级:户外:IP54,或有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所需的技术措施;
(7)监视现场工况用的温度仪表采用双金属温度计。所有热电阻,用Pt100分度,且为
防水型;
(8)在系统的重要物料输送设备上(如:吸收剂输送设备、循环灰回转给料器),使其具有堵转报警功能。
(9)供方考虑试验或调试测点的取样,暂时未用的应加以堵封。
3.7 焊接要求
3.7.1焊接质量要求按GB/T12469-90标准规定的缺陷等级III级要求执行,这包括焊缝不允许有裂纹、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
3.7.2 所有焊缝的检验需按相关标准执行。探伤检验必须由国家资质认可的探伤人员进行,对用超声波探伤检验发现的焊缝可疑处,应采用射线探伤检验进一步评定。焊缝探伤检验不合格时应加倍检验,如再不合格应100%探伤,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应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时应经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经需方同意,且返修部位和次数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说明。
3.7.3焊缝表面清渣、去除飞溅物。
3.8 外观、标志
3.8.1对结构整体要求焊缝平整、美观、牢固,不得有烧穿、漏焊、虚焊、夹渣、裂纹等缺陷。
3.8.2对各支架、平台及零部件等必须贴上标志或编号以免安装混乱,运输到位时必须向需方进行清点及技术交底等工作。
3.8.3对于设备的维护、检修用钢制平台、扶梯、平台通道宽度不小于800mm,主要扶梯倾角不大于50度。选用标准必须是现行标准。
3.8.4 钢支架及走梯平台等设备要有防腐油漆(防化学腐蚀)。
3.8.5 钢制平台、支架、及走梯平台与转窑、二燃室的型式、强度裕度相协调。
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带SNCR的“机械旋转喷雾干燥吸收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
SNCR+半干法+干法(NaHCO3)+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SCR”相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SNCR+半干法+干法(NaHCO3)+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SCR”相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