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化书成课”不会侵犯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当你用“化书成课”的技术,把书中的知识点,结合自己的经验感悟与延伸思考,融合成新的一套知识体系的时候,就相当于是“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
比如,当我把《创新公司:皮克斯的启示》、《大卫·奥格威自传》、《洞见远胜创意》这三本书化为《激活创新思维的四把利剑》一课时,课程中的核心知识点是以下四种技巧:
自我设限法
转换角色法
创意联想法
重新定义法
然而,如果你阅读我“化书成课”所结合的那三本书:《创新公司:皮克斯的启示》、《大卫·奥格威自传》、《洞见远胜创意》,你会发现,在书中,你是找不出这四种技巧的。
原因很简单,这四种技巧,是我根据这个课程的课程目标、授课对象的特点和学习需求、课程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对这三本书中的内容进行分拆、统合、重组、改造之后,形成的一套全新的知识脉络。
当我将书中的知识点拆成一张张卡片的时候,彼此之间就有分拆交叉、重新排序、优化整合的可能。
相当于把原材料加工成不同于原材料的成品,也相当于重新编写代码让整套系统升级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化书成课”的课程,如果是用“化书成课”的技术“研制”出来的,那显然是“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在《化书成课》的课程中,“如何化书中内容为课程框架”这个方法,为了方便学员实操与落地,我提供了一个工具模型——CSRP模型。
这个模型来源于前田约翰写的一本书《简单法则》,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做一件事情的步骤或者流程。但是你在这本书中找不到CSRP模型,为什么呢?——因为原书中是SLIP模型,这个模型与“化书中内容为知识框架”的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又不完全契合,所以,为了保证学习的有效性和方法的适用性,有我把它升级成了课程中的CSPR模型,这样学员学习了以后更易于应用。
这难道不是体现了*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在“化书成课”的课程中,直接引用书中的内容时,要说明引用的书名及其作者。
比如,为了说明“筛选客户”的重要性,你可以在授课中这样说:“大卫奥格威在他的自传中提到,他和很多广告公司不同的一点在于:他会筛选客户。换句话说,他不会什么单子都接,他会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范围,判断什么样的客户适合当他的客户。”
《化书成课》的课程中,在讲到案例设计的时候,我会首先问学员说:我们能不能直接引用书中的故事或者案例呢?大多数学员都会表示可以,因为很多培训师似乎都是这么做的。
讲完“案例编写的五要素”之后,我会通过一个学习活动的设计,让所有学员根据同一个知识点来编写案例,编写完了之后,大家在团队分享中就会发现:同样的一个知识点,大家编写出来的案例都不一样。
接下来,在我的引导和思想的碰撞下,学员又会进一步察觉:每个人编写的案例中,都带有自己的影子,都和个人过去的经历相关,都能从案例中挖掘出这个案例编写人的思维模式。
——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经验经历,不同的生活阅历,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思考角度。
于是,我们共同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和书的作者,有着不同的经验经历,不同的生活阅历,不同的思维方式,所以在“化书成课”的时候,最好不要直接引用作者的案例,因为,作者的案例一定是带有作者自身的影子的,而你只有尝试着自己编写案例,你对这个案例才能把控得足够好。
当然,我给到大家的案例编写的“五要素”工具和“6T法则”,足以让学员根据任何书中的任何知识点编写出案例来。
还有一种可以规避版权的方法,是化多本书为课程。
亚红老师学习了《化书成课》之后,结合以下六本书“化书成课”:
《非暴力沟通》
《焦点解决模式:理论和应用》
《不懂带人,你就自己干到死》
《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
《唤醒沉睡的天才》
《儿童技能教养法》
为什么“化书成课”不会侵犯知识产权?亚红老师把这六本书化为一门《幸福力修炼,二法三招轻松搞定冲突管理》的课程,来到【化书成课研习社】做分享,理性+感性的结合,让到场的每一个人都有了超越时空的感悟。
吴利华老师学习了《化书成课》之后,化了《从优秀到卓越》《瞬变》《用系统来工作》三本书为课程。
为什么“化书成课”不会侵犯知识产权?尽管以前很少做培训,但是据他所说,掌握“化书成课”的技术之后,就能很轻松的在2-3周内完成几个专题的课程的准备,课程也不再让人感觉主次不清,晦涩难懂,课程质量得到了质的提升。
他在【化书成课研习社】分享时,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系统思维”才是真正抓住了问题产生的实质,于是结合以上三本书,整合了一套非常容易落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大家受益匪浅。
安语老师学习了《化书成课》之后,化了 《产品故事地图》、《销售就是卖故事》 两本书为《用故事性思维引爆顾客购买力》课程。
为什么“化书成课”不会侵犯知识产权?在【化书成课研习社】分享的时候,她通过沉浸式引导教学、情境模拟法、五星教学法,让学员在体验中探索和总结出了用故事卖产品的绝妙技巧。
如果关注【化书成课研习社】的话,你会发现,【化书成课研习社】的每一期学员分享,基本上都是化多本书为课程。
因为,“化多本书为课程”才是“化书成课”的本来面貌。
化多本书为课程,其实就是把不同书中的知识点进行融合,通过迁移、印证、互补,把这些加工升级后的知识点作为素材,放置在课程中合适的位置上。
化多本书为课程的时候,不同类型的书,可以在你开发的课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任意一本书,都可以为你开发课程提供资源和思路。
可以这样来想象一下,在你的素材盒子里面,有很多的小球,有些小球是你在某方面的经验,有些小球是你对某个事物的认知,有些小球是书中的某个知识点……
你在开发课程的时候,可以从这个盒子中抽取出适合当前内容的小球来进行组合,同样的,你也可以把不同书中的不同知识点变成小球装在盒子里面,作为素材为你所用。
所以,在《化书成课》的课程中,我通常会建议学员把一个领域的同类书籍合并起来开发成课程,这样一方面可以规避版权的问题,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你看问题的角度,拓宽你的思路。
因为一本书对于一个问题的解释可能是单一化的,但是同类书对于一个问题的解释是多元化的,这样有助于我们带着辩证的观点去学习书中的内容,也便于把书中的内容进行整合加工之后,升级成为新的方法论。
所以《化书成课》的课程中,会给到学员很多方法和工具,学员可以运用课程中所学的方法工具,对书中的内容进行优化、加工、升级、重构,最后生成的是一套带有学员个人经验和思想的新的知识体系。
所以,“化书成课”的课程,是用用书籍+经验+思维打造的“特色课”。
有了“化书成课”的系统工具,你就能驯服头脑中的思维,让你从各种书中获取的思想不再零碎孤立,而是有意识的进行各种连接和创造。
认知的形成很像是一个拼图游戏,化书成课的过程也像是一个拼图游戏,你对书中内容的认知、你头脑中已有的知识体系、你多年沉淀的经验,都是碎片,化书成课的过程就是把这些碎片拼在一起、让它们合并起来创造价值的过程。
“化书成课”的技术不仅仅能帮助你们快速开发出一门课,更是像种在大脑里的一颗种子,它自己会有生命和发展的动力,不受任何人和任何书左右,它可以无限的变化和创新,让你的课程别出心裁和独树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