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这样的结局,我情愿不要这笔融资
2017-11-15 本文已影响0人
企业股权智库
案例解析
何晓天是一个APP创业者, 他所做的APP吸引了一家大型移动互联网数据分析公司的注意。这家数据分析公司的用户调研团队想要其APP数据。对于何晓天来说,如果能够拿到这家数据分析公司的资金支持,他就可以面向用户大量投放广告,增加用户基数,并依靠规模化的网络效应超过竞争对手。
经过几次洽谈后,这家数据分析公司希望投资1000万美元,占股20%,公司估值5000万美元。同时双方开展战略合作:该数据分析公司获得APP数据的接入权限,何晓天所做的APP则必须通过数据分析公司的广告平台大规模投放广告。
何晓天认为,拿1000万美元用于APP推广将是行业内重大规模的推广宣传活动,将会为他带来更多的投资人。于是,何晓天答应了投资人的要求。
最终发展受阻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顺利。广告投放的转化率非常低,于是何晓天试图终止在该数据分析公司广告平台的广告投放计划。何晓天将广告数据拿给投资人看, 但是投资人不肯让步, 因为这是他们当初愿意投资的条件。
在之前谈判时,何晓天只想着拿到融资,并没有与投资人就广告投放效果做出约定。投资人希望通过在自己平台上的广告投放拿回用于投资的1000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何晓天不得不履行原来的承诺,并因此将1000万美元全部花在了投资方的广告平台上。
由于用户增长缓慢,而且“免费+付费增值服务”的模式使得用户维护成本非常高, 何晓天很快就发现公司需要再一次融资。何晓天感慨道:“早知今天的结果,真不如当初不要这笔投资“。
教训总结
何晓天的不幸告诉我们,在融资时应当把融资协议与业务发展合同分开来谈判。如果投资人要求融资协议与业务发展合同挂钩,那么最好不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