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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短篇志怪小说《南川子》第卌三篇:配阴婚

2017-02-25  本文已影响138人  陆格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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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卌二篇:魂轻重

关中梁公,其女未字而亡。葬之未及半月,辄坟盗侵。尸已失,而冥器无少动。

报官月余,盗尸者犹未得捕。梁益增悲苦,日三往询,无所得。适有新缉窃贼,曰尝与姚姓者饮,其醉云盗墓事,乃拘之,审之果是。

问盗尸何为,则曰北地有购女尸者,给价颇不菲,遂掘墓盗之。问鬻与何人,则曰延州高家。皂役昼夜往寻,至高家。初狡辩,牵姚至,乃供认。

高有子四,余皆婚娶,唯季子不室而殁。乡俗,男子死而未家者不可独葬,当配女尸合葬,此谓之配阴婚。 高子猝死,一时无尸以配,故重金求尸。有闻之者,至秦中寻访,不得。乃阴使姚盗尸,值梁女新亡,遂得之。

既知本末,众皆讶异,不审世有如此怪诞之俗。乃强取女尸归梁,解赴有司论罪高姚之者。

阴婚之俗,吾乡自来有之,而屡不能禁,盖此俗根深蒂固矣。余村一家亡女,一家亡子者,遂乃匹配,阴婚而后合葬,皆云其为“鬼亲家”,而彼此亦以姻亲之礼待之,无少异。

南川子曰:古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吾虽未敢苟同,然世生男女,人尽可夫,人尽可妻,婚姻以绝滥交。择一女而妻之,择一男而夫之,此其不足解一世之寂寞,而以之解千古之寂寞乎?

文言短篇志怪小说《南川子》第卌三篇:配阴婚

(丁酉年正月廿八日于帝都)

第卌四篇: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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