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短篇志怪小说《南川子》第卌三篇:配阴婚
2017-02-25 本文已影响138人
陆格淡
关中梁公,其女未字而亡。葬之未及半月,辄坟盗侵。尸已失,而冥器无少动。
报官月余,盗尸者犹未得捕。梁益增悲苦,日三往询,无所得。适有新缉窃贼,曰尝与姚姓者饮,其醉云盗墓事,乃拘之,审之果是。
问盗尸何为,则曰北地有购女尸者,给价颇不菲,遂掘墓盗之。问鬻与何人,则曰延州高家。皂役昼夜往寻,至高家。初狡辩,牵姚至,乃供认。
高有子四,余皆婚娶,唯季子不室而殁。乡俗,男子死而未家者不可独葬,当配女尸合葬,此谓之配阴婚。 高子猝死,一时无尸以配,故重金求尸。有闻之者,至秦中寻访,不得。乃阴使姚盗尸,值梁女新亡,遂得之。
既知本末,众皆讶异,不审世有如此怪诞之俗。乃强取女尸归梁,解赴有司论罪高姚之者。
阴婚之俗,吾乡自来有之,而屡不能禁,盖此俗根深蒂固矣。余村一家亡女,一家亡子者,遂乃匹配,阴婚而后合葬,皆云其为“鬼亲家”,而彼此亦以姻亲之礼待之,无少异。
南川子曰:古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吾虽未敢苟同,然世生男女,人尽可夫,人尽可妻,婚姻以绝滥交。择一女而妻之,择一男而夫之,此其不足解一世之寂寞,而以之解千古之寂寞乎?
文言短篇志怪小说《南川子》第卌三篇:配阴婚(丁酉年正月廿八日于帝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