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撕逼案例
说来奇怪,我今天居然翻了一天的保险纠纷案例。
太有趣了,看得入了迷。
选几个跟大伙分享一下。
看看平时强势的保险公司,是怎么打碎牙齿和血吞的。
一、
第一个案子,发生在湖南。
刘备买了一份重疾险,四年后做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刘备在买保险之前,其实已经得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属于重大疾病的一种。
这是带病投保啊,拒赔。
刘备不服,就起诉了。
按我们正常的理解,带病投保违反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拒赔没毛病。
但法院最后却判了刘备胜。
为什么呢?
因为刘备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已经买了四年了。
保险法有规定,“保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也就是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法院判定,无论是否带病投保、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必须理赔。
保险公司不服,指责法院鼓励不诚信行为。
但没用,二审、终审都维持原判。
这是去年终审的一个真实事件。
二、
那是不是买了保险后、拖过两年,就拿到免死金牌,一定没问题呢?
不一定哦...
另一个案子,发生在山东。
曹操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保险,也是带病投保、没如实告知,理赔时也已经过了两年。
一审时法院判曹操胜诉——两年不可抗辩嘛。
但二审时,事情就180度反转了。
法院认为,曹操一是带病投保,二是在保险合同未满两年时,曾去医院治疗过好几次,一直没申请理赔,直到拖了两年后,才开始理赔。
法院认为,这就是故意规避法律了。明知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而恶意投保。
不应该赔钱了。
所以你看,同样是买保险过两年,判决却可能截然相反。
不一定胜诉的。
如果法院认定你是在碰瓷,还真占不着便宜。
三、
再说俩有意思的。
常有人问我:
我得过XX病,但买保险时,代理人让我假装没病,健康告知全填“否”。
那我万一生病,保险公司能赔么?
你别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真挺弱势的。
有俩真实案例。
一个发生在四川。
诸葛亮在买保险时,已经身患重病。按理说没有购买资格,但保险代理人帮他代签了合同,填写了投保确认书。
这保险还真买下了,保险公司按期扣钱。
后来病发理赔,保险公司一查,你故意隐瞒搞事啊,这钱不能赔。
诸葛亮说——这都是代理人操作的呀,我啥都不知道,让买我就买了呗。
法院判,诸葛亮胜诉。
因为代理人明知道被保险人有病,还把保险卖给他了,而且保险公司也审核通过了。
这等同于,保险公司也是知情的。
按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明知未如实告知还卖,是没尽到告知和解释条款的义务,就必须赔。
上诉也没用。
那保险公司就只能认栽么?
来来来,看下一个案例。
这事发生在广东。
叶问在广东买保险,但之前脑部做过手术,在QQ上咨询保险代理人黄飞鸿时,对方说——
你要不说,我就直接办了,当不知道。这样吧,你先买,公司查不出来就没事
于是保险就这样买了,过一段时间叶问脑瘤发作、被拒赔,起诉保险公司。
和四川那案子一样,法院同样认定保险公司明知故卖,必须赔偿。
没办法,保险公司只能先把钱赔给了叶问。
然后转身拿着QQ聊天记录,起诉了代理人黄飞鸿——
你故意诱导客户带病投保,导致我发生损失,这钱应该你来拿。
这个起诉,法院最后支持了。
所以各位代理人,卖保险时可别随便瞎承诺哈...
三、
看到这有人可能在想,保险公司也挺好对付的嘛,下次我闭着眼睛买。
然后不管占不占理,往死了起诉。
有没有机会赢?
有这样的例子...
有两个案例我看的目瞪口呆,觉得保险公司太冤了。
但我统计了30个案子,只有9个是投保人胜诉的。
大部分情况下,事实清晰、权责明确,法院还是支持按合同办事。支持保险公司。
法制社会嘛...
分享这篇是为啥?
恰好看到兔保哥写了这方面的事,觉得挺有意思的。
诚恳的说,买保险时,咱们别心存恶意;但有合理诉求时,也千万别发怵。
据理力争,谁胜谁负还不一定呢。
毕竟,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动辄几十页,对普通人来说太不友好了。
遇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时。
法律还是更支持弱势群众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