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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撕逼案例

2018-04-28  本文已影响49人  越女事务所

说来奇怪,我今天居然翻了一天的保险纠纷案例。

太有趣了,看得入了迷。

选几个跟大伙分享一下。

看看平时强势的保险公司,是怎么打碎牙齿和血吞的。

一、

第一个案子,发生在湖南。

刘备买了一份重疾险,四年后做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刘备在买保险之前,其实已经得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属于重大疾病的一种。

这是带病投保啊,拒赔。

刘备不服,就起诉了。

按我们正常的理解,带病投保违反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拒赔没毛病。

但法院最后却判了刘备胜。

为什么呢?

因为刘备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已经买了四年了。

保险法有规定,“保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也就是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法院判定,无论是否带病投保、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必须理赔。

保险公司不服,指责法院鼓励不诚信行为。

但没用,二审、终审都维持原判。

这是去年终审的一个真实事件。

二、

那是不是买了保险后、拖过两年,就拿到免死金牌,一定没问题呢?

不一定哦...

另一个案子,发生在山东。

曹操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保险,也是带病投保、没如实告知,理赔时也已经过了两年。

一审时法院判曹操胜诉——两年不可抗辩嘛。

但二审时,事情就180度反转了。

法院认为,曹操一是带病投保,二是在保险合同未满两年时,曾去医院治疗过好几次,一直没申请理赔,直到拖了两年后,才开始理赔。

法院认为,这就是故意规避法律了。明知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而恶意投保。

不应该赔钱了。

所以你看,同样是买保险过两年,判决却可能截然相反。

不一定胜诉的。

如果法院认定你是在碰瓷,还真占不着便宜。

三、

再说俩有意思的。

常有人问我:

我得过XX病,但买保险时,代理人让我假装没病,健康告知全填“否”。

那我万一生病,保险公司能赔么?

你别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真挺弱势的。

有俩真实案例。

一个发生在四川。

诸葛亮在买保险时,已经身患重病。按理说没有购买资格,但保险代理人帮他代签了合同,填写了投保确认书。

这保险还真买下了,保险公司按期扣钱。

后来病发理赔,保险公司一查,你故意隐瞒搞事啊,这钱不能赔。

诸葛亮说——这都是代理人操作的呀,我啥都不知道,让买我就买了呗。

法院判,诸葛亮胜诉。

因为代理人明知道被保险人有病,还把保险卖给他了,而且保险公司也审核通过了。

这等同于,保险公司也是知情的。

按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明知未如实告知还卖,是没尽到告知和解释条款的义务,就必须赔。

上诉也没用。

那保险公司就只能认栽么?

来来来,看下一个案例。

这事发生在广东。

叶问在广东买保险,但之前脑部做过手术,在QQ上咨询保险代理人黄飞鸿时,对方说——

你要不说,我就直接办了,当不知道。这样吧,你先买,公司查不出来就没事

于是保险就这样买了,过一段时间叶问脑瘤发作、被拒赔,起诉保险公司。

和四川那案子一样,法院同样认定保险公司明知故卖,必须赔偿。

没办法,保险公司只能先把钱赔给了叶问。

然后转身拿着QQ聊天记录,起诉了代理人黄飞鸿——

你故意诱导客户带病投保,导致我发生损失,这钱应该你来拿。

这个起诉,法院最后支持了。

所以各位代理人,卖保险时可别随便瞎承诺哈...

三、

看到这有人可能在想,保险公司也挺好对付的嘛,下次我闭着眼睛买。

然后不管占不占理,往死了起诉。

有没有机会赢?

有这样的例子...

有两个案例我看的目瞪口呆,觉得保险公司太冤了。

但我统计了30个案子,只有9个是投保人胜诉的。

大部分情况下,事实清晰、权责明确,法院还是支持按合同办事。支持保险公司。

法制社会嘛...

分享这篇是为啥?

恰好看到兔保哥写了这方面的事,觉得挺有意思的。

诚恳的说,买保险时,咱们别心存恶意;但有合理诉求时,也千万别发怵。

据理力争,谁胜谁负还不一定呢。

毕竟,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动辄几十页,对普通人来说太不友好了。

遇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时。

法律还是更支持弱势群众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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