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卷19断讼诗解3表显善行痛诛无状知原奸塞贞女不二

2022-04-27  本文已影响0人  琴诗书画

潜夫论》卷19断讼诗解3表显行痛诛无状知原奸塞贞女不二

题文诗:

诸侯,贵戚或曰,慎行,德义无违,

制节谨度,未尝负债,身絜圭璧,志厉青云.

或既欺民,上书封租,愿且偿债,此乃残略,

官民而且,还依县官,诬罔慢易,罪莫大焉.

孝经:陈以德义,而民兴行,示以好恶,

而民知禁.也者而,欲变巧伪,以崇美化,

息辞讼以,闲官事者,莫若表显,者,

痛诛无状,导文武法,明诡诈罚.责知诛率.

侯王贵戚,浸广,奸宄遂多.岂谓每有,

争斗辞讼,妇女也者,必致此乎?亦以传见.

凡诸祸根,不早断绝,或转滋蔓,若斯邪.

是故,务察所急,臣主所以,忧劳者其,

本皆乡亭,之所治者,大半诈欺,之所生也.

故曰知原,则奸易塞,见其守约,则政易持.

妇人之行,或贵鲜絜,适矣,无颜复入,

甲门县官,原之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

昭乱本原,不惟贞絜,所生者言.贞女不二,

心以数变,故有柏舟,石之诗;不枉行以,

遗忧故美,归宁之志.一许不改,所以,

长贞絜而,宁父兄也.不循此而,二三其德,

本无,廉耻家不,贞专之所.若然之人,

又何丑恨?轻薄父兄,淫僻妇女,不惟义理,

苟疏一德,借本治生,逃亡抵中,以致于,

刳腹芟颈,灭宗之祸,何所无之?咎由自取.

【原文】

今诸侯贵戚,或曰〔1〕敕民〔2〕慎行,德义无违,制节谨度〔3〕,未尝负责,身絜规避〔4〕,志厉青云〔5〕。或既欺负百姓,上书封租,愿且偿责〔6〕,此乃残掠官民〔7〕,而还依县官也〔8〕,其诬罔慢易〔9〕,罪莫大焉〔10〕。

【注释】

〔1〕“曰”字误。○铎按:“曰”盖“有”之误。或、有古同声,故连用。

〔2〕王先生云:‘“民”疑“己”之误。’○铎按:疑当作“敕身”。

〔3〕孝经。

〔4〕王先生云:‘“规避”当作“圭璧”。’继培按:后汉书冯衍传衍说鲍永云:“圭璧其行。”

〔5〕淮南子泛论训文。

〔6〕后汉书孝明八王传云:“梁节王畅少骄贵,颇不尊法度。梁相举奏畅不道。畅惭惧,上疏辞谢,不敢复有所横费,租入有余,乞裁食睢阳、谷孰、虞、蒙、宁陵五县。”此类是也。

〔7〕“掠”与“略”同,注见下。

〔8〕“依”读为“薆”,蔽也。史记绛侯世家索隐云:“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家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官也。”○铎按:说文:“依,倚也。”广雅释诂三:“依,恃也。”“

还依县官”者,言反倚恃天子之宠以自保。后汉书孝明八王传梁节王畅传云:‘畅上疏辞谢,乞裁食五县(全文见上注引)。诏报曰:“朕惟王至亲之属,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纷纷有言。今王深思悔过,朕恻然伤之。王其强食自爱!”畅固让,章数上,卒不许。’盖天子不许封租,则官民为之杜口,而王侯之负债自若也。故曰“其诬罔慢易,罪莫大焉”。汪读“依”为“薆”,未得其恉。

〔9〕“罔”程本作“国”,误。“诬罔”亦汉时律令文,汉书武帝纪:“元鼎五年,乐通侯栾大坐诬罔”是也。说文云:“嫚,侮易也。”经典通作“慢”,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云:“慢易者,礼之所以失也。”○铎按:说文:“●,轻也。”苍颉篇:“●,慢也。”书传通以“易”为之。诬罔、慢易并二字平列。

〔10〕昭五年左传:‘昭子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罪莫大焉。”’

【原文】

孝经曰:“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今欲变巧伪以崇美化,息辞讼以闲官事者,莫若表显有行〔1〕,痛诛无状〔2〕,导文、武之法,明诡诈之信〔3〕。

【注释】

〔1〕白虎通辟雍篇云:“显有能,褒有行。”

(孝经: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于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

〔2〕晏子春秋谏下云:“痛诛其罪。”

〔3〕“信”疑“罚”。

(无状:是指没有形状,没有功绩,谓行为失检,没有礼貌,谓所行丑恶无善状)

【原文】

今侯王贵戚不得浸广〔1〕,奸宄遂多。岂谓每有争斗辞讼,妇女必致此乎?亦以传见。凡诸祸根不早断绝〔2〕,则或转而滋蔓,〔3〕人〔4〕若斯邪〔5〕。是故原官察之所以务念〔6〕,臣主之所以忧劳者〔7〕,其本皆乡亭之所治者,大半诈欺之所生也〔8〕。故曰:知其原少则奸易塞也,见其守约则政易持也〔9〕。

【注释】

〔1〕下有脱文。○铎按:“得”读为“德”。“浸广”与“遂多”对,即有脱文,亦当在“浸广”上。

〔2〕韩非子初见秦篇云:“削迹无遗根,无与祸邻,祸乃不存。”汉书匈奴传:‘陈饶曰:“椎破故印,以绝祸根。”’

〔3〕隐元年左传云:“无使滋蔓。”

〔4〕疑“必”。○铎按:疑“令”。

〔5〕疑“也”。○铎按:“邪”犹“耳”。

〔6〕昭六年左传云:“明察之官。”○铎按:“念”当作“急”。“急”本作“●”,故讹。

〔7〕越语:‘范蠡曰:“为人臣者,君忧臣劳。”’

〔8〕汉书刑法志云:“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

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豻不平之所致也。”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9〕“奸宄遂多”至此,当在篇末,盖总结一篇之意。○铎按:“奸宄遂多”,下接“或妇人之行”,文义自顺。错简乃自“岂谓”至“易持也”一段。

【原文】

或妇人之行,贵令鲜絜〔1〕,今以〔2〕适矣,无颜复入甲门〔3〕,县官原之〔4〕,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乱之本原〔5〕,不惟贞絜所生者之言也〔6〕。贞女不二心以数变〔7〕,故有匪石之诗〔8〕;不枉行以遗忧〔9〕,故美归宁之志〔10〕。一许不改,盖所以长贞絜而宁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11〕,此本无廉耻之家,不贞专之所也〔12〕。若然之人,又何丑■?〔13〕轻薄父兄,淫僻妇女〔14〕,不惟义理,苟疏一德,借本治生〔15〕,逃亡抵中〔16〕,乎〔17〕以致于刳腹芟颈灭宗之祸者〔18〕,何所无之?

【注释】

〔1〕诗采苹郑笺云:“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洁清。”“鲜絜”犹言“洁清”。荀子宥坐篇:‘“孔子曰:“夫水,以出以入,以就鲜絜。”’

〔2〕“以”、“已”同。

〔3〕“适”下当有“乙”字。古人称人以甲乙。韩非子用人篇云:“罪生甲,祸归乙。”此其例也。周礼司剌疏云:“甲乙者,兴喻之义。”○铎按:日知录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条,说颇备。

〔4〕周礼司厉疏云:“汉时名官为县官,非谓州县也。”

〔5〕“乱”上当有“治”字,说见述赦篇。○铎按:“必”当依述赦篇作“此”。

〔6〕诗南有乔木郑笺云:“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絜使之然。”蝃蝀笺云:“淫奔之女,大无贞絜之信。”

〔7〕史记田单传论:‘王蠋曰:“贞女不更二夫。”’成三年左传云:“无有二心。”

〔8〕柏舟。○铎按:邶风柏舟。(《诗经·国风·邶风·柏舟》

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我心并非卵石圆,不能随便来滚转;我心并非草席软,不能任意来翻卷。雍容娴雅有威仪,不能荏弱被欺瞒。)

〔9〕诗斯干云:“无父母诒罹”,毛传:“罹,忧也。”郑笺云:“无遗父母之忧。”史记韩安国传:‘帝谢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为太后遗忧。”’

〔10〕诗葛覃云:“归宁父母”,毛传:“宁,安也。父母在,则有时归宁。”草虫笺云:“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

〔11〕诗氓。

〔12〕诗关雎:“窈窕淑女”,毛传:“幽闲贞专之善女。”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曰:“窈窕,贞专貌。”列女传宋鲍女宗云:“妇人以专一为贞。”梁寡高行传颂云:“贞专精纯。”史记秦始皇纪会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13〕方言云:“●,恨也。”“■”与“●”同。

〔14〕礼记经解云:“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列女传周主忠妾传颂云:“主妻淫僻。”

〔15〕史记货殖传云:“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

〔16〕史记孟尝君传:‘冯驩云:“不足者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终无以偿。上则为君好利,不爱士民;下则有离上抵负之名。”’周礼朝士:“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郑注:“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受之数相抵冒者也。”“抵中”之“抵”,义与“抵负”、“抵冒”同。

〔17〕“乎”当作“卒”,属下读。乎、卒字形相近,仪礼士冠礼:“啐醴”,郑注:‘“啐”古文为“呼”。’此其比也。

〔18〕吕氏春秋顺说篇云:“刈人之颈,刳人之腹”。“芟”当作“艾”,“艾”与“刈”通。○铎按:“芟”当作“殳”。释名:“殳,殊也。”昭廿三年左传释文引说文:“殊,一曰:断也。”“殳颈”犹“断颈”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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