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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最大权利-选择权

2021-05-25  本文已影响0人  河边海草1

不管在什么时候,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在什么环境下,我们都有选择权。同时都会有第三选择,并不是要么这样,要么就是那样。

第三选择意味着什么呢?第三选择,就是我们协同一起达成另一个更好的结局。这里边有一个案例,一个母亲跑到学校去兴师问罪了,因为学校突然把音乐课给取消了。这个母亲就怒气冲冲地去问,说为什么取消音乐课?这个妈妈问了一个问题,说肯定有办法让孩子们同时学习音乐和基础课。然后这个老师眨了眨眼睛说,当然,音乐包含着数学思维。于是爱好音乐的家长和一个愿意研究的老师合作开发出了一系列通过音乐来讲授基础课的课程。这叫第三选择。所以你发现第三选择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是创造。

一个人永远都拥有选择的权利,要了解这个知识,建议你去看看一本书叫《活出生命的意义》这本书。弗兰克写的一本书,这是叫作心理学意义疗法的奠基之作。意义疗法,告诉你人生总是有意义的。因为弗兰克是从奥斯维辛集中营出来的,他告诉我们,在奥斯维辛集中营里边,依然有很多人选择了做绅士,依然有很多人选择了做圣人。他们天天帮助大家一块祈祷,一块念经,把吃的东西分给别,然后为了保护别人自己去死,最后临死的时候还跟德国人讲,我原谅你。很多德国的犹太人老太太死之前,回过头来跟那些刽子手说,孩子,我原谅你,我知道你并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慈悲留给这个世界,把反思留给这个世界,把安详留给自己,这就是选择权。所以在最后这一刻你依然还有选择的权利。

所以,请好好活用你的选择权,这是你唯一享用终身的权利。

乡村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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