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拿‘窃文’者怎么办
2018-12-11 本文已影响517人
杨沐云舒
作为一名业余作家,我把自己写出来的作品都当成自己最心爱的宝贝。昨晚因为整理新的诗集,在网上无意中发现中国美术家网公众号八月二十八号的题目为《旗袍美人,真养眼》的文章,除了图片间的寥寥数语,其它五百多字都来源于我的散文诗《旗袍语》的开头两段(336字)和结尾两段(173字)。
在过去,我的诗歌、散文、散文诗都有被网络转载的,虽然没有提前招呼,但都是署了作者名的。我想人家转载我的文章,说明对我的文章的认可或喜欢,所以我就不计较了。但是,这个中国美术家网却直接以它原创者的身份整段占用,实在让我吃惊不小。要知道我在八月十一号已经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出了这篇文,八月十七号又在自己的简书上重新发出来,公众号点击率238,简书点击率390。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实在拿不准这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我就把中国美术家网的这篇原文发在我的朋友圈,又电话我的律师朋友,朋友告诉我这是真正的侵犯著作权,可以走法律程序讨个说法的。其他文友告诉我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还有文友说,没有发表出来的原创作品最好不要发网上。问题是由于多方原因,我们写出来的东西不可能都有机会发表啊,所以大多数的各类文章我都是贴在自己的博客、公众号、简书或各大小论坛里。我也想到会有窃文者,但是,就正如我们生养的孩子一样,因为这个世界上有拐卖儿童的人,我们就得每时每刻都把孩子锁在家里吗?
今天早上我去了趟公证处询问取证的事情,办事人员告诉我,要公证我的原创证据和对方盗用证据,得花4000元,然后再找律师打官司,耗时、耗力,可能性价比不高。我本来就是一个怕麻烦的人(有朋友给我留言说:“必须要投诉啊!侵犯你的权益,如果大家都觉得麻烦不理,那这种行为不就有恃无恐了!”),又很是讨厌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事情上,但是,自己的“宝贝”被别人不打招呼地占为己有,心里实在憋屈得很。又有朋友建议我找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证委员会,我上作协网查了一下,网上明确说明,由于“条件有限,现只能为中国作协会员及其在北京发生版权纠纷的作协各分会会员处理纠纷。”我是省作协会员,资格不够,我又不在北京,皇恩普照不到我这里。这样说来,除非我愿意耗时、耗力、耗财来打官司,不然就只能听之任之。
中午朋友圈里继续谈起这事,有好姐妹说:“算了,自认倒霉呗,”又有一文友说:“连我这个小人物不知被人盗用多次,随他好了,从另一维度想,不就变相宣传了我的观点,如此,心情很好。况且,抄了这篇,追根朔源,有发表时间见证,另外,与其在这方面计较,还不如把有限精力用在写出更多文章,让文贼抄得头晕眼花,长期下去,我们进步了,他们失智了。”他倒是心态好,让我不由哑然失笑。
可是,我还是很懵,我不知道到底应该怎样对待网上的“文贼”才是明智之举,是听之任之,还是不怕麻烦,赔上自己的时间、精力一告到底?想想这毕竟不是什么大的案件,但是,就正如公共场合看见小偷了就睁着眼闭着眼吗?有朋友批评我:“你本来就持有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下偷到你自己身上了,郁闷了?”问题是偷到我身上了,我的“算了吧”的想法还是占了上风。我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
谁能告诉我,一个写作者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文字不被盗用?社会或网络有没有更便利的方式来申讨窃文者,以保护写作者的合法著作权?
(此文是昨天中午写的。下午我给中国美术家网那篇文后留言,但他们置之不理,充耳不闻。)
希望每个爱惜自己文字的写作者帮我扩散此文!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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