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我们做了意定监护公证,但这只是长征的第一步
2019年5月28日下午,我和Eva溜班去了公证处,在公证处老师和律师的协助下做完了我们的意定监护人公证手续。
这下,我们终于是有法律关系的人了。
很开心,但是当天冷飕飕的狂风、毛毛雨和我的短袖短裤让我的记忆总停留在泛起的鸡皮疙瘩上。但是为了记录激动的心情,我还是群发了一条消息。
我们终于是有法律关系的人了
然后,很多人在等我们讲,
这个意定监护人是什么?
怎么做?
有没有模板?
成为监护人有什么作用?
我们回顾了一下自己的操作过程,也针对大家可能有的提问,整理了这篇说明。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2015年出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将“意定监护”这一概念的适用人群扩大到了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识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几个关键点:
- 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有意识能力时选任监护人(近亲属、其他意愿单人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理事务
- 照管被监护人丧失意识能力后履行监护职责
- 意定监护和遗嘱不同,遗嘱解决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而意定监护解决的是人在世时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及财产处分问题
-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在以前,圈内流传的很多“如何与自己的伴侣搭伙过日子”的文件在提到法律方面的文书保障时常用的都《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并且给出了相应的模板。很多人参考这些文件去操作。通过我们这次跟办完所有流程,我们发现了一些不一样的地方。
怎么办理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涉及的流程有:
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具体实施的情况:
当我们知道可以有意定监护公证之后,便跟律师协商,由律师联系和沟通公证处相关前置环节。确定了愿意为我们做手续的公证处老师后,大家一起先见面讨论了我们(申请人)的意定监护意愿、目的,讨论了意定监护人选、意定监护生效方式、意定监护的范围(看护是否有偿、临时监护权或者是否涉及财产处分,怎么处分等)、意定监护撤销的条件与执行方式等。
在沟通过程中,公证处老师表示了充分的支持,但也不断跟我们强调,意定监护制度算是新生事务,可能能产生的效力没有我们预想的那么大,在公证处公证后也一样可能存在具体执行时执行力不强或者没有执行力的风险。我们认为,总要有尝试,总要有第一步跨出去,也总要有人在本地具体地实践出意定监护手续的流程,既然想到了最坏的结果,为什么不试试呢?也许当这个协议真的需要生效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人做了手续,相关机构必须面对这么多人的需求亟待解决,也许到时候我们可以获得婚姻的权益,无需这个监护生效,未知其实不那么可怕,甚至有点可爱。
在沟通过程中,公证处老师也耐心听我们聊起了两个人的经历,并多次确认双方的意愿是否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否想好了。
根据沟通,公证处老师和律师小伙伴确认了我们的需求,并在几天后由公证老师拟定了意定监护协议书,由我们双方阅读及提问修改后交还,等公证处老师安排具体可以做公证的时间,在公证处完成相关的手续。
我们写了哪些条款?
由于我们俩没啥不动产,短期内没有共同购房的可能性,故而在财产处置方面没有需求,并在律师和公证老师的风险考虑下,对处置财产方面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我们看重的内容在于签字权,或者描述为:当我们丧失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能力时,对方可以快速地采取一些措施,行使权力,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所以我们在意定监护的条款下补充了临时监护的生效条款。暨在意定监护生效条件前(需要相关的司法鉴定)可以拥有临时的监护权力。
(说得通俗易懂一点:对方出现意外或者突发疾病并且昏迷了急需手术的时候,意定监护人的临时监护权就可以帮对方签字手术同意书,不必一定等到对方亲属到场签字,因为可能耽误最佳的手术时机。)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每一对办理意定监护的申请人都有各自状态的特异性,没有一成不变适用的模板。
你们想达到的监护目的?
是否涉及财产处置?
双方的亲属情况
。。。
每一个独特的条件会影响你们的监护条款设定。需要仔细地沟通确认。
做公证手续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钱(当然,还得是现金,公证处不刷卡的)
-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整个户口本)
- 提前沟通好的意定监护协议书文本(电子版,提前确认之后发给公证处老师)
- 提前预约前往公证处的日期和具体时间
在现场有哪些手续?
- 现场再次确认意定监护协议的具体条款和个人信息(一式三份,公证处和协议双方各一份)
- 核实双方身份证、人脸识别、核实户口薄原件,以及复印件签字
- 填写公证申请书
- 协议和申请书签字并按手印
- 完成公证手续笔录
- 完成公证员对申请人的一对一录像访谈。
由于我们的意定监护协议只涉及人身方面,不涉及财产处置,条款相对简单,整个公证过程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小时的时间。
特别注意:
因为意定监护单方面的指定,所以如果是同性伴侣双方互相指定对方为意定监护人,则需要签订两份意定监护协议,互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样的,公证费也是两人份的。
一些预想的问答:
问:什么时候可做意定监护?
当你身体和思想都成年了,当你想清楚了要托付自己的信任给自己的伴侣或者非常信赖的朋友,双方商量好了这样的监护怎么生效、怎么解除,并且觉得愿意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一定会有的公证成本。那么就可以去做这样的手续了。我提到了“非常信赖的朋友”,由于公证老师咨询到的别处的很多例子意定监护人的手续目前多执行在年迈老人和扶养人之间,《民法总则》中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加上多元家庭组合越来越丰富的多样化,将来肯定会出现除开同性伴侣和养老搭配以外的亲友组合参与到协议的签订中来。
问:做意定监护需要父母同意吗?
答:提这个问题时,想一下自己是否成年了。你可能需要父母知晓你做了这样一件事,以便不在将来埋下一些冲突隐患;或者你还没有独立购房,你的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并且由父母保管着,这需要你考虑怎么处理,比如我们知道,摇号也会需要户口信息,你可以提前准备。
问:在哪儿做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跟你生活的范围相关,你定居的城市是你需要做意定监护的地点。当地的公证处是你需要去沟通的机构。公证机构是有属地权限的,虽然一地的公证是全国都有效力的,但由于一些执行条件需要配合当地的医院或者司法部门,所以定居城市当地的公证处公证对申请人来说更好。当然,在当前环境中公证处是否愿意在了解真实需求和意愿后愿意为你们办理相关手续这也不一定是有标准答案的。我们可能只是很幸运地找到了成都的这个渠道。
问:如果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可以的话,虚假的意愿可以吗?
如果你的虚假的表达可以讲清楚你的需求和渴望,你也许可以试试看。我们会觉得真诚的表达更有助于律师及公证处人员帮你们确认条款和讲清可能存在的风险。
问:如果哪天分手了,这个监护协议怎么办?
协议上会写清楚生效的条款及取消的办法,按照条款执行即可。
我们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公证处老师也有很多次关于风险的提示和提问,这样的提问也让我们不停地审视双方的状态,在一遍一遍的询问中,大家都会不断地确认:想好了吗?真的想好了吗?
相比于现在结婚证扯得那么轻松,做意定监护仿佛是给了一个审视彼此感情状态的试炼。
问:还有什么是需要注意的吗?
考虑到“公序良俗”原则,在视频录制时询问到双方为什么要设置意定监护时,我们刻意避开了“伴侣”这样的字眼,协议中也同样只提到了双方相识相交多年,充分信赖。在视频里,也提到了希望自己的亲属(我们设置了可以查看公证文件的人员为自己的直系亲属)充分了解,这是自我真实意愿的表达,是理智而清醒的决定,希望他们尊重我的意愿表达。(尽量避免冲突的出现)
问:做了意定监护,对于大陆的伴侣来说,是否就等于拥有梦寐以求的签字权?
不,虽然法律文件有了,但是我们永远面临着实际执行的偏差问题。有总比没有好吧?我们以后也许面临着:拿着公证书,相关机构依然不认可。但当这样的协议签订多起来了之后,量变带来质变,也会推动相关机构在高层次进行协商沟通,我们永远做好最坏的打算并抱有最好的期待。
在成都,我们做出了第一步的尝试,也希望有更多人在成都或者在别的地方进行尝试,不仅用在伴侣间,也可以用在充分信赖的单身朋友间,这个制度的运用在扩大化解释后照顾了很多被忽视的人群。行动才有无限可能。
我们的意定监护协议模板:
意定监护协议模板
提取码:o1h7
注意:模板不要盲目照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最好是在律师的协助下、跟当地的公证处沟通协商后确认属于自己的内容。
一些内容补充,或有裨益:
全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处名单2.0版(持续更新ing)
6月29日,与彩虹律师团、本地律师、公证处公证员进行了法律对谈,对一些具体实务问题进行了沟通。
- 医院签字权
如果我们去翻阅法律条款,没有法律条款要求必须直系亲属签字才能做手术。很多医院之所以拒绝,除去没有执行过的原因外,更多是基于担心医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我们的身份就是关系人。
如果还有担心无法执行,需要怎么办呢?
公证处老师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做一个《医疗预瞩》。这是一个应用更多的公证。可以细致地约定在哪些方面“关系人”可以有签字权。
这个公证,我们近期将安排补充。
- (国内)保险受益人
同上,法律上没有限制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条理,但是实际操作时保险代理人很难会执行。怎么办呢?
律师给出的解决办法:购买(国内)保险时,先按默认规则填写直系亲属为保险受益人。过一两年后去做受益人变更。如果不愿意变更怎么办呢?投诉给保监会,一投一个准。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看,《保险法》真的没有约定你的保险受益人只能是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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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在公证文书里体现“伴侣”或者“同性伴侣”关系?
公证处能公证的只是“你的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不能公证你们双方的伴侣关系。考虑到未知性,建议不体现关系。当然,我们知道的同志运动家们除外。
放大来看,意定监护的使用其实不仅用于同性伴侣之间,可以广泛应用于单身未婚但有靠谱关系人的小伙伴。在传统意义上,很多人还会觉得,只有血缘维系的才是真的不会害你的亲人,但是实际呢?朋友是后天选择的亲人,未尝不会对你尽心力。有研究表明,兴趣相投的朋友间,有超过一定比例的基因相似性。 -
在婚姻续存(形婚、同直婚)关系中的一方想要和自己的同性伴侣做意定监护公证可以吗?
可以,意定监护权大于法定监护权。(平静脸) -
对于(同性)伴侣来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手续,公证处老师们怎么看?
(中大、廉政、国力)公证处的老师说:会协助办理,但还是会在深入沟通中去了解双方是否适合做相应手续,因为这等同于将自己身家性命托付给此人。
崽子&Eva的实操感受:在与公证员 沟通的过程中会被问很多触及双方关系底层的问题,实际上是非常考验伴侣关系的。在这个对答过程中,双方实际会了解这段关系是否和自己预期的相同。
问:是否有建议办理的年限?
答:无,但还是建议双方感情、关系稳定后再来办理。如若执意要办理,也是意愿的表达,会协助办理,但会告知清楚协议撤销的条件要写清楚、可靠。
7月2日,添加《生前预瞩》(医疗预瞩)调查模板,这是由公证处提供的。根据自己的情况勾选选项后,拿着选项表去联系公证员老师,他们会根据选项填写预瞩内容。
《生前预瞩》调查模板
提取码:h2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