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城 事

文明城市应是“结果”而不是“目的”

2017-06-17  本文已影响90人  水啇

当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正在各地如火如荼的进行,今年是“创城”的最后一年,所有入围城市都希望抓住最后的机会,一举“创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好事,但笔者认为各地的“创城”工作却有些本末倒置。文明城市应是“结果”,因为我们有较高的市民素质、文明的交通秩序、绿色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社群关系、和谐的社会氛围……这些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孕育,之后自认而然地,所以我们是“文明城市”;而不是因为我们要“创城”,所以我们要有较高的市民素质、文明的交通秩序、绿色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社群关系、安定的社会治安、和谐的社会氛围……如此只能是短时间的表面文章,就算“创成”又有何意义?!

拿笔者所在的城市来说,现任市委书记到任以来所有工作的中心就是“创城”,一定要“创成”。其实各地的领导干部应该都是非常重视“创城”的,为什么呢?因为作为主要领导来说,“文明城”是最大的政绩,而对一般公职人员来说,“创城”有领导的压力,更有不菲的奖金。所以笔者所在的城市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们可谓全员上阵,大有“不创成、则成仁”的精神。不过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创城奖金肯定没有,那文明城有什么实惠呢?其实如果是真正的文明城,那么较高的市民素质、文明的交通秩序、绿色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社群关系、和谐的社会氛围……都是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但是各地“创城”能否得实效、见长久呢?笔者的观察恐怕要让大家失望了。

笔者所见的“创城”仍是运动式的、行政命令主导的,比如“号召”党政机关取消“双休”保“创城”,这不仅侵犯了公职人员的休息权,更是不能长久,现在取消“双休”保“创城”,那“创城”之后恢复“双休”岂不“文明城”不保?!还有“号召”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下社区走街串巷宣传、上街当志愿者维护交通秩序,那请问他们的本职工作怎么办?!笔者4月份到某政府机关咨询某事,被告知“工作人员上街维护交通秩序去了,下次再来吧”,下次是什么时候呢?被答复“不知道,有暗访通知就上街当志愿者……”

还有居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种种问题,环境卫生脏、乱、差,停车难、毁绿种菜、私搭乱建屡见不鲜,跑冒滴漏事故频发,这些问题都是直接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创城”中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但是笔者却没有看到根治这些问题的举措。确实,政府相关部门确实做了很多工作,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去修整破损路面、拆除私搭乱建、整治毁绿种菜、栽植花草树木、粉刷楼道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根治之法。长效根治需要找到问题的根源,就是缺乏日常的监督管理,很多老旧小区没有物业或达不到标准,社区居委会也没有相应的事权去规范管理,导致居民小区的种种问题成为“老大难”问题,很多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归根结底是政府基层治理不作为的问题,重面子轻里子的顽疾仍在!需要从体制机制上根治,现在却用“一阵风”的方式,短期能见效,但“创城”之后呢?是不是又没人管了?还是4月份,笔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清理了小区中的毁绿种菜现象,但前两天又种上了,因为拔掉了菜之后,裸露的荒地没人管,老百姓说与其让它杂草丛生,还不如种菜呢……

在“创城”中,“双违”整治也是重点工作之一,所谓“双违”即“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整治“双违”是好事,但是否能尊重历史、尊重客观、分门别类、循序渐进呢?比如笔者父亲所住的小区是原单位的家属院,当时八几年建的楼房没有下房,居民们跟单位反映,单位同意统一給盖下房,但现在说是“违建”要拆除。确实,后建的下房没有手续,但一者确实老百姓需要,二者建在小区内不影响他人,没有堵塞消防通道、没有安全隐患,小区住户也没人反对,有必要拆?!如果没有手续是否可以按实际情况补办呢?还有农村的“双违”问题,有一村大部分农户都以养殖业为生,当初政府鼓励农户养殖,很多农户在自家承包地建房养殖,有突出的还被省里、市里评为“致富能手”,还有被推荐入党的。现在说承包地建房养殖是“双违”,要拆,那位入党的先进说“我当初怎么入党的呢?!”

“文明城市”应是“人”的城市,是“市民”的城市而不应是“市长”的城市,“文明城市”要尊重历史、尊重客观、尊重人的价值和利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循序渐进、久久为功,而不是“一阵风”的表面工程,文明城市应是“结果”而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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