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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先秦.秦:焚书坑儒Ⅱ迎新班一年陪伴营

2022-09-07  本文已影响0人  不断长牙齿的大猫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术士,即儒生)”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

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同时秦始皇焚书并未焚烧医学、农牧等技术实用书籍。

一. 历史记载:

焚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

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

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

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

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二. 起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但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确有坑杀,不过是方士,或称术士。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中,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所焚何书?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书》,因为尚书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

三. 过程: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

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

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 ,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

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论。

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

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

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

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

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

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

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 ,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 等等。

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件。

四.主要影响:

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学院争吵”的先河。

秦朝不仅“焚书坑儒”,还下“挟书令”,藏有儒家经典者治罪,因之在秦代无传授和学习儒家经典者。

今文经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很不重视儒学。至惠帝时,废除“挟书令”,儒家思想言论这个禁区开始松动。从这时起,到文帝时期,一些尚存的老儒依靠记忆,口头传经。

弟子们因找不到书籍,就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将老儒背诵的经典本文和解释记录下来,这样的经典就是所谓的“今文经”,释文谓之传。

文帝时,开始设置经学博士,由今文经学家充任,以备顾问。

武帝时,置五经博士,亦由今文经学家充任,在太学教授弟子。

从此,今文经学得到广泛的传播。今文经来自老儒的记忆,因每个老儒的记忆有出入,解说有差异,于是出现了一经有几家说法的情况。

代代相传,逐渐形成了一些学术流派。

宣帝时,在太学中立学官的,《易》有三家,《书》有三家,《诗》有三家,《礼》有一家,《春秋》有二家,共十二博士。

东汉初年,增为十四博士。

古文经,是用秦统一以前的篆书抄写的经典。

秦在焚书时,人们将这样的经典和其它一些古书埋藏起来。

西汉前期,由于拆除老房,相继发现了一些古书。

武帝时,下令献书。

成帝时,设官负责收集古书,并着手进行整理。

西汉末年,刘歆在整理古书时,发现古文经典不仅经文与今文经互异,而且篇章也多出不少。如《礼》多三十九篇,《书》多十六篇。《毛诗》和《左氏春秋》等则为今文经所不载。

这些新发现的经典就叫做“古文经”。

刘歆对于古文经很赞赏,建议在太学立学官,但却遭到今文经学博士们的激烈反对。

郑玄破除各家传统,广采众说,遍注群经,得到经今、古文两派的赞许,号称“郑学”。

至此,基本上结束了经今、古文斗争。

贾逵的学生许慎为了反对今文经学派根据隶书经典,穿凿附会,曲解经文,用了二十二年的时间,写成《说文解字》一书,收小篆九千三百五十三个,收古文(战国文字)、籀文(zhòu宙,西周、春秋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三个为重文;每个字标明字形,注出音读,推究字义,全书分为五百四十部,全部解说不过十三万三千多字,简明扼要。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编辑完善、内容丰富的字典。

四. 实质: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

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

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

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

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

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

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

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墨并称显学,但墨家更侧重对农业方法的创新,种地务农。

道家更注重研究身心,人性观的形成探索,名家更注重形而上哲学思考。

崇尚法制却没有法则,轻视贤能而好自作主张,上面君王要听取他,下面社会上的人也要顺从他,整日讲述着法律条文,等到循省考察它,却脱离实际而没有着落,不能够用来治理国家、确定名分(等级秩序);然而却说得有根有据,有条有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老百姓,慎到、田骈就是这样的人。

和法家的有政治抱负的三晋法家:一是春秋时代的齐法家,一是战国时代的三晋法家。前者是与鲁儒家互补的,变法思想,总括起来讲就是“兼重礼法”。后者则是与先秦儒家对立的。

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

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

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

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

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

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

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

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

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这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

五. 评价:

1. 负面影响: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虽维持了秦朝的统治,但也加速了其政权的灭亡。

这件事情最大程度上得罪了文人儒生。

2. 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3. 正面看来:

秦始皇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

4. 争议:

事实是:秦始皇没有焚尽天下书。其一,官藏之书没有烧;“百家语”即是诸子百家之书也被一同烧毁;真正做到将书烧尽事实上是很困难的。

许多人把“焚书坑儒”看作是一回事,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它们一前一后,背景各异,性质有别。

其实,从历史传统方面考察,“焚书坑儒”并非是秦始皇的发明,无论是“焚书令”还是以“坑杀”方式处理秦王朝不喜欢的人,都是先前有过的方式。

李斯提出“焚书”是有私心的,实际上却是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权力压抑其他学术派别的学术之争。

5. “坑儒”被坑的究竟是谁?

一种观点认为:所坑者为方士。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坑者为儒士。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焚书坑儒确实坑杀了不少人,其中有儒生也有术士。

另外,方术之士多数也是读书人,可算是准儒生。

更何况,一旦杀戮就可能伤及无辜,这些被坑的“生”中难免会有一些被错杀的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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