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2023-03-15 本文已影响0人
大龙10
书名:中国哲学简史
作者:冯友兰
译者:赵复三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出版时间:2017-10
ISBN:9787559605825
一、西周封建社会的两项Q力原则
礼和刑
- 礼
包括仪文、礼节、举止行为的规定以及社会习俗所构成的不成文法,它的应用范围只限贵族,称为“君子” - 刑
即惩罚,它的应用范围是普通百姓,即“庶人”,或称“小人”(琐小的人)
《礼记》称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说明了这两项原则的不同应用范围。
二、法家
-
法家的主张
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 -
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著有《韩非子》55篇 -
战国时代,秦国采用了韩非子的主张,得以兼并六国,成就霸业。
但因声望日隆,遭同窗、秦国宰相李斯嫉妒,被陷害下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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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韩非子的主张
- “势”
即Q力与威势。 - “术”
即权术 - “法”
即法律和规章制度。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
他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
他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 ·定法》)
-
圣人治国,不是要使人人都自觉行善,而着眼于使大众不能作恶。
掌握赏罚两项大权
法家所做的不是把庶民的地位提高,而是把贵族的地位降低,靠奖惩来统治一切。 -
儒家的主张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主张是现实主义的。
在中国历史上,儒家一向指责法家卑鄙、粗野,
而法家则总是指责儒家书生气、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