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360°花式组合

2019-07-31  本文已影响0人  万事屋帮帮忙

不知道是不是大家耳闻目见了太多卖车卖房治病的惨事,该佛系的也都不佛系了,都匆匆买好了重疾险保平安。重疾险的产品也是特别特别多,是不是看起来都差不多? 这可有得说了。

重疾险必保的25种重大疾病与规范,起源是2006年友邦的重疾险「保死不保生」引发的地震。2007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为什么一定要有这25种?当然是因为发病率高。25种疾病中的前6种常见重疾的发生率在较多年龄段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中占比为60%-90%,最高的占比达94.5%。保险公司也在这25种的基础上,加了其他重大疾病,覆盖范围高达100多种。

为什么医疗险无法替代重疾险

1,重疾险最方便的一点是它的赔付是确诊后或者达到某种状态就直接给钱的,不用先垫付再报销。

2,拿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举例,一般经过3-5年的治疗期是可以基本稳定的。但收入损失、家庭经济下滑、术后的康复这部分是医疗险没办法补偿的。更何况还有80%进口药是不报销的。

3,医疗险一般为1年期,如果前期发生过其他就医的索赔,之后再想投保就很难了。而重疾险可以选择保障终身的,重疾、中症、轻症也有很多保险公司可以多次赔付。

保险公司推出的很多重疾险产品其实就是保障期限、含身故/不含身故、90/180天等待期、赔付次数、重中轻症疾病数量、分组/不分组、豁免/不豁免等等一系列的花式排列组合。有些还会附加两全、意外保险。

保险期限一般都是可以选择的,70岁/80岁/终身。比如是到70岁就意味着等到被保险人70岁的时候这份保单就中止了,那70岁之后再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不管了。

一般会建议大家选择终身的。

缴费期间就是用多久把保费交完,带有豁免责任的产品,当然是缴费期越长越好。

等下再说豁免。

有这么一种情况,某人身体很健康,投保重疾险之后到自然死亡都没有发生过重大疾病,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怎么赔偿? 来看一下这两款产品在“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里面的条款。

第一个写的是18岁之后,保险金额是多少就给多少。

下面一个写的是只退还已交的保费。

还有的产品条款里完全没有写身故怎么赔的,那就是既不给保额也不给保费。这种我们称之为消费型的重疾险

当然死了就赔钱的重疾险还得看死因,在责任免除里面,都会写明什么犯罪、吸毒、酒驾等等导致的重疾或身故也是不会赔钱的。

还有个问题,我们看到的第一个产品条款里面,同时还规定了18周岁前死亡的,只退累计已交的保费。为什么会这么规定?

父母为子女投保而子女未成年时,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总额要有限制,若子女年龄小于10岁,则身故总额不得超过20万,若年龄在10岁-18岁之间,身故总额稍有提高,不得超过50万。是为了预防道德风险的产生。

人身保险是有等待期的,一般90天或者180天。

等待期就是在合同生效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便发生了事故,也是不赔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事故的发生,而先投保获益的情况。就是所谓的逆选择。

这里的意思就是说,180天内的重疾我不管,保费退给你。 但是180天内的因意外导致的重疾可以赔。

除了规定的25种疾病之外,保险公司还陆陆续续加了其他的重大病种,达到了100多种重症、20-40多种中症和轻症。那所谓的“轻症” “中症”就是重大疾病的早期形态、中度病症。

比如恶性肿瘤对应的原位癌,就属于轻症,不仅费用低,而且治疗过程也很简单。

比如比较高发的轻症轻微脑中风后遗症、中度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分别对应的就是轻、中、重症。

如果投保的重疾险包含了这些轻症,那么在疾病的早期就能够很好的治疗控制。

具体能覆盖哪些病种还是要看产品条款里面是怎么列明的。

涉及到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才会有分组。

保险公司一般会规定重症累计陪几次、中症累计赔几次、轻症累计赔几次。

分组的操作就像是一共有5串冰糖葫芦,可以吃5颗,但是每一串只能吃一颗。 

保险公司在设计分组的时候会考虑疾病的关联性,比如曾发生过心肌梗死的人罹患癌症的风险很高,特别是肺癌和肠胃癌,所以会尽量讲他们设置在不同的分组里面。

下图就是一款重疾险的分组,25种重大疾病分别在不同的组别里面。

分组之后的两种疾病发病的间隔期一般为180天,也就是说第一次重疾之后180天后再发生第二次重疾,保险公司才会赔第二次。

如果又要多次赔付、又要不分组、又要疾病覆盖多,这种重疾险也是有的,不过保费相对就很高,而间隔期一般也是规定365天。

保费豁免通常是可选项,可以选择附加或者不附加。

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达到合同规定的疾病状态,后续的保费保险公司就不收了,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有两种形式,豁免投保人和豁免被保人。豁免投保人就比如父亲给孩子投保了,但是不幸父亲患上重疾或身故全残。那后续的保费也不用给了,孩子享受的保障依然不变。

对于像夫妻这样的,可以互相投保,附加双豁免(即投保人与被保人都豁免)。

这就体现了保险合同的人情味,所以不要老是说保险是骗人的了。

重疾险还会有其他附加功能,适合不同人群的考虑。

附加两全。

两全保险是寿险的一种,即生死两全。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了,或者过了保险期还健在的,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都会给钱。

那重疾险附加两全,会规定两全的期满时间。

特定疾病额外赔付。

考虑到癌症的高发性,而同一分组又只能赔付一次。有的保险公司会另外规定一种或几种特定恶性肿瘤额外再赔付一定的百分比。 

总之,重疾险的产品繁多,在选择的时候不仅仅考虑保费高低,更多的要看保障覆盖的范围,能不能解决大家的忧虑,这个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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