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了一回原告
当律师三十年了,没想到自己能成为原告,做为当事人在书记员法官面前签字,尤其是按上大红的指印。书记员那日微笑着特意叮咛,你今天不是代理律师,所以委屈你了,要按上指印。我说这是当然的,按就按么,没啥委屈的。但愿这辈子就此一回。
不过结果还是令人欣慰的,那个逃匿了快三年的被告,经过艰难的搜寻,终于有了音讯。他通过主动加我的微信,以文字的方式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当他转账三千元,并承诺半年之内还清剩余的一万七千元,愿意承担利息及所有费用时,我心头所有的不愉快顿时化作一阵轻风。
我对他说,不要什么利息!就按你说的期限偿还就行了。如果你早有今天这番话,或许我就不会提起这个诉讼了。
我在今日头条发表的文章里,只有一篇爆款,那就是《赢官司也要少打》,阅读量突破三万六千,点赞量和评论都创历史最高。奈何自己还要当一回原告呢,说来真是无奈之选择。
记忆犹新的是,那一天自己还在西安忙当事人的案子,突然接到他的电话,语气急切:“律师哥,实在不好意思来求你,我女儿急病住院了,需要手术治疗,你借给我两万元,估计孩子半个月就会出院,出院后医保一报销就还给你。求你了,一定要帮这个忙!”
来电话的人很熟,他是某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往与他打交道,都是公事,因为所里是这个单位的法律顾问,而他是主要的业务联系人,平时办理各类事务、与主要领导的接洽、顾问合同的签订及收取酬金都由他经办。双方在工作上配合挺好,在我的心目中,他的人品应该不容置疑。所以就答应帮他就急,立即转款两万元给他,他打了借条转交给了我。
但令人失望的是,此后近两年半再无他的任何消息。后来见到单位上的主要领导,他们有点惊愕的说,你怎么会借钱给他呢,他的外欠账多的说不清,整天都是人到单位讨债,你的钱恐怕要打水漂了。我说他孩子住院了借钱,总不能见危不救么,他们说谁知道他到底干什么用了,反正老是缺钱。我心想都是科级领导,公职人员,怎么会这样呢?再打电话,就不接了,直到担心诉讼时效过期,也不曾收到他任何讯息,更别说有句道歉的话了。后来听说他长期不上班,组织上按自行离职处理了他,唯一的希望便破灭了。
掂量了好多天,觉得不能这么没名堂的便宜了他,最终决定当一回原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接到法院的传唤之后,他终于有了讯息,有了本文开始提到的情况。
早上书记员询问和解意见,我再次重申不要一分钱利息,他咋承诺还款期限我都同意。要的是他那个迟到的道歉和真诚。书记员感慨的说,宋律师太好说话了,我笑的很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