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组织法则(一)生存篇(续上)

2019-10-23  本文已影响0人  Jenny尧

“情怀”VS“生存”

“情怀”和“生存”是对立的吗?上一篇文章里我提到了企业生存标准的问题,除了赚钱和法律意义上的存续之外,还有一个非常容易被忽视的视角,那就是组织还是一个独立于创办者之外的“生命”(即组织活力)的存在。“有的人25岁就死了,只是到75岁才埋”,很多组织没能够活出自己的生命,很大原因是组织的缔造者或者管理者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即使是看似有很强领导力(个人魅力)的企业家,也有相当一部分视自己的生命高于组织的生命,而不是相反。就不用说那些本来就缺乏使命感的经理人了。这样的后果就是,财务的目标可能是唯一一个可以切实让大家聚焦的领域了。这看起来是不是很熟悉?难道创造股东利益最大化还有什么不对吗?请别误解,企业作为赢利性组织,创造财务成果当然重要,而且也应该是重中之重。但是试想一下,如果你所属的公司只谈业绩,只谈钱,没有其他,你会是什么感受?没错,人为财聚,不谈钱的企业那是公益机构,可是人难道不是更为志同道合而聚吗?有人会说,谈情怀、画大饼的老板不可靠,不对!只谈情怀的老板才不可靠!情怀和生存非但不对立,他们恰恰需要共生,因为有了共同的情怀和使命,我们才有可能开拓思维,展开行动,我们才愿意克服各种困难不放弃,我们才能够彼此打气陪伴,我们才有机会一起共享坚持和成就的喜悦!那些把情怀和生存对立起来的人,要么过度谈情怀却不能控制结果,要么过于“务实”不能给人激励的力量,都是因为让思维限制在非此即彼的二元论上,前者通常没有机会把企业做大,后者很难真正把企业最强。

我们要的是鱼和熊掌兼得,只要把这两个维度完美融合,我们就有信心期待不远的未来,中国会有更多的企业如阿里、华为、小米一样的成长,绽放!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