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专题商品房质量问题时事评论

北京栩锐律所:房屋质量差,漏水维修不彻底,业主怎么办

2017-09-22  本文已影响4人  83c3acefcbb3

【案情介绍】房屋漏水一修半年

龚女士在武汉市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交房时发现房顶有渍水,当即与物业反应了这个问题,物业告诉她这是建房时留下的老印子,早就修好了,让龚女士放心入住。龚女士也未作多想,收房后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一场突然而至的雨,龚女士发现房屋漏水问题并没有像物业所说的那样得到了修复,刚装修好的天花板吊顶被水渗的一塌糊涂,家具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愤怒不已的龚女士去找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要说法,开发商只答应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不承认房屋漏水造成了其他损失。龚女士急着入住,同意了只修复漏水问题,但是开发商承诺的修复,却是修修停停,敲敲打打,断断续续修了大半年,该漏水的地方还是漏水不说,已经装修好的天花板也在修复的过程中被彻底的破坏掉了。忍无可忍的龚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修复房屋漏水问题,并赔偿因为漏水和维修造成的装修和家具损失。

【法院判决】修复漏水赔偿损失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勘察,认定了涉案房屋存在的天花板和卧室墙漏水问题;关于涉案房屋天花板损坏问题,被告承认系维修过程中损坏;被告认为已经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了修复,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法院不予以取信。

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龚女士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漏水问题,开发商虽然有过维修行为,但是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因为房屋漏水对装修设施和家具等造成的损失,属于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龚女士要求赔偿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负责对涉案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赔偿龚女士因房屋漏水和维修造成的装修和家具损失。

【法律条文】修复责任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具有的维修和赔偿责任,是此类案件中购房者维权行为法律上的依据。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律规定是有适用范围的,一是涉案房屋应当是交付使用的房屋,二是涉案房屋需要是在保修期内的房屋。

【律师建议】衍生损害及早修复

房屋漏水不同于其他的房屋质量问题,它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被发现,这就导致很多购房者在收房入住之后,往往要等到下一场雨甚至几场雨才发现房屋有漏水问题。另一方面,房屋漏水有较强的衍生性,漏水问题经常会引发墙皮脱落、门窗变形等其他的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漏水跟其他房屋质量问题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房屋漏水对房屋内部的装修、家具、电器等损害较大,往往给业主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所以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遇到房屋漏水问题时,尽快的与物业公司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修复,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一天修复,就少一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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