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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设立公司应搞清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2018-10-06  本文已影响9人  sunlvshi

自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的《公司法》后,设立公司的门槛大大降低,出现了“一元钱”就可以设立公司的现象。国务院在2016年6月16日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于是乎,在中国大地许多人特别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加入了创业大军,但这些创业者,你们知道自己适合设立什么样的公司吗?知道“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吗?

《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的目的是给设立者(股东)和公司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免得在公司破产的时候牵连到股东破产;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股东人数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以可以出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二、对股东的住所要求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所地可以是国外也可以国内。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设立方式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认缴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四、股权(股份)转让方式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五、管理机构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如果设立董事会的,人数是3-13人,如果设立监事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人数为5-19人,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

六、权力机构运行模式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均是股东会,但各自股东会的运行规则不一样:

1、通知开会时间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开会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开会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年度会议开会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2、表决程序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点是一个是“全体股东”,一个是“出席会议股东”!

从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可以看出,创业开始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规模上去了,再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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