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说·《洛丽塔》
“洛丽塔是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同时也是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丽—塔,舌尖得由上腭向下移动三次,到第三次再轻轻贴在牙齿上:洛—丽—塔。”
洛丽塔真是个好名字,很奇妙的感觉,再来一遍,“洛—丽—塔”......
先说点别的吧,很久没看过这么大篇幅描写心理活动的小说了,上一部还是《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仅这一本茨威格在我心里已经是不可撼动的神。不得不说,文字强大的润色作用,即美得更美,丑的更丑,以及淡化和颠倒是非的功能,转移你的注意力又或者偷天换日,既有弊端,也实为文字魅力所在,显然,本书作者深谙此道。
在看书的时候会特意去看看书评,持各样观点的都有,但大体就两类了(好吧这句纯属废话),一类已经先入为主,对恋童癖这三字痛恨至极,对该书也是极度厌恶,甚至对这么美的文字本身都有种扭曲的变态之感,另一类既和所谓的大众保持一致站在了道德制高点,而内心又从各个角度来为此或多或少辩解,事实上内心已觉世事诚可原谅?呵,岂不矛盾?当然我的说法也许有失偏颇,或许其实我自己大概也是这一类人了?!我是比较游离的,我喜欢用美和丑来评判,但不想对任何东西做对错之分。
所以也不对亨·亨做什么评价了,老实说我内心毫无批判抑或为其辩白的冲动。我认为,道德自在人心,当然标准的建立肯定有普世性的,最先人为建立、推动是一方面,再看怎么加强了,是个趋势。
现在说恋童癖是种病理性的变态行为,也是近代才兴起来的吧,别忘了古代多少女子十五六岁就生了孩子,也不想想十二三岁入后宫的女子有几多,就连武则天也是14岁,再看西方,除了书中提到的人物,小说中也不少了,《百年孤独》里奥雷里亚诺看上蕾梅黛丝时她才9岁,娶她时是等着她初潮刚来,《爱情与其他魔鬼》里神父爱上那个疑似狂犬病女孩她也只有12岁。好笑的是这两本记忆尤新的小说都是马尔克斯写的。
抛开这个话题了,缠足不变态吗,但在两千多年的时期里没有人对此未提出质疑,由此衍生的恋足癖这种风气,不恶心吗?变态的是压抑性的东西,欲念能够表象化的要么是不够美感要么不够变态,后来被渡边淳一拿去写《失乐园》的阿部定事件不耸人听闻吗,不变态吗?闲话再插一句,这作者文字比驾驭能力可比渡边强。
OK回来,事实是后来阿部定被举国甚至是法律原谅了,这说明,一来习惯是个好东西,但是不同的时代需要建立新的法则,私下揣测一下,没有新的东西怎么能称为新的时代,所以才有革新,而革新有的时候意味着说不和质疑一切,反权利,反宗教,反人类,当然这个属实偏激了我承认,同性恋都合法了,你怎么知道有一天恋童癖不会被适当承认?戏谑点说,在文学的世界里,爱情可是跨宗教,跨性别,跨年龄的,爱情能战胜一切,这是马尔克斯原话,要知道基督教对同性恋可是深恶痛绝甚至要上绞刑的,但是古希腊和古中国对这事就有相当的偏好,再看现代,也要合法化了。
如果哪天,有个文学大豪出现了这等事,可不比一个地痞流氓出现这种情况舆论更要两边倒,没办法,问题在于人家人家身上有美得东西可以做为加分项,而你一个普通人,对不起,境界达不到还是去死吧,这里倒不是在说有人大人物开了先例恋童癖就会被慢慢认可的问题,而是说人性里潜伏的一些不稳定因子,多么复杂,你不要以为作为一个局外人的你有多透彻,多清高。所以不要轻言对错,不要评判,要看自己,美学里有个词叫观照,好词,简单粗暴的说一下,要自省,当然,也得说,世上有那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大抵就是因为像我这般看客多了。
二来语言也是个好东西,极具渲染力,用的好便是捍卫正义甚至正义本身。说了半天其实好像啥也没说,也或许你觉得这一通没头没脑的话我就是赞同恋童癖了?非也,只是想说,某些方面,我实在是个道德感临界点偏低的人。
简说·《洛丽塔》
最后,放张电影里的图,美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