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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笔记11】墨家逻辑体系概述

2016-07-31  本文已影响260人  fox3696

墨家逻辑体系概述

——《墨子评传》笔记之一

【中华文化笔记11】墨家逻辑体系概述

墨家学说可以说是与现今科学体系融合的最好的学说,也最有潜力。

墨家的经典《墨子》的结构完整而系统,包括经、辩、论、述、技五个部分。

经:包括《经》上、下,《经说》上、下共四篇。概括了墨子的基本思想、基本方法和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

辩:包括《大取》、《小取》两篇。《小取》专讲名辩的理论与方法,《大取》则以墨子的辩术来论证墨子的政治思想(以上六篇后世单独称之为《墨经》)。

论:可分通论和专论两部分。通论是一般论述墨子关于道德修养,人格完善,思想方法和社会思想的论文。专论是分专题论述墨子的基本思想。

述:都是记载墨子的言行,反映了墨子的思想。

技:都是专讲各种守城技术和兵法的。

这种由先下定义再做阐释再举例证、从原理到应用的体系非常严密,其结构在中国历史上的其他著作中也显得十分少见。墨家学说不仅提出了完整且自称体系的逻辑学理论,而且将这种理论运用与其对政治、社会、军事、科技等方面之中,体现在《墨子》的各个篇章。

《墨子》在经与辩部分分别论述了关于思维形式(例如概念、判断、推理)、思维规律(例如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和思维方法(例如归纳、演绎、类比)的认识。具体而言,墨家提出了“名、辞、说”的概念,分别对应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判断、推理三个概念,墨子认为“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在“名”方面,墨家通过“正名”(明确内涵)、“举实”(界定外延)、划分的方法来明确概念,用“牛马非牛非马”的例子明确了集合概念和类概念的关系。

在“辞”方面,墨家用“尽”、“俱”、“莫不”以及“有”、“不必”、“弗必”等说法明确了全称命题与特称命题的区别,以及通过“止”的方法(举反例)用特称命题来否定全称命题。用“必”来表明必然判断,用“或”来表明或然判断,用“正”来表明实然判断;“自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曰且”来表明将来、过去、现在三种时态,对模态命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墨家对选言命题和假言命题有了较深的认识:在判断时也用“或”来表示选言命题,用“谓使”来表明条件判断,用“故使”来表明因果判断。并且其中“大故”为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小故”为必要条件。

在“说”方面,墨家以“类取”指归纳推理,以“类予”指演绎推理,用“察类,明类,以类行”表达类比推理。墨家用“擢”(归纳法)、“假”(假设法)、“效”(立一个共同标准,引用定理演绎法)来进行一般推理。此外墨家又创造性的提出了四种类比推理方法:譬(比喻)、侔(由名称到到动作的复构式类比,是一种三段论式的推理,例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援(引其矛攻其盾)和推(归谬法)。墨家对推理尤其是类比推理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

墨家对逻辑谬误有所论述,用“迁”表示偷换概念,“强”表示牵强附会。针对语言本身的特点,墨家提出应该“是而然”,使用正确的推理,要避免谬误。墨家具体分析了四种推理谬误:“是而不然”(不当类比),“不是而然”(因果不当),“一周而不周”(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混淆),“一是而一非”(推不出)。

另外,墨家对逻辑学三大定律有所认识,提出了“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同一律,不偷换概念)。彼此不可,彼且此也,此亦且彼也(矛盾律,两者必有一假)。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亦且彼也(排中律,两者必有一真)”的说法表达了对逻辑三大定律的认识。甚至墨家还涉及了第四条逻辑定律充足理由律(“以说出故”,“辞以故生”,“故,所得而后成也”)。

最后墨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推理的格式,用“诺”来表示。分为:“相从”(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相去”(不相容选言推理),“先知”(表示“已知”),“是”(表示主项“这”),“可”(表示谓项“是”)。

相比之下,墨子的逻辑学注重概念,亚里士多德侧重于命题,古印度的因明学强调推理。墨子的逻辑学可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古印度因明学媲美,并列为形式逻辑三大源流。

墨家关于逻辑推理的结构和形式又有其独到之处,既不同于西方传统的三段论,也不同于印度因明学的宗、因、喻。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法为核心的古希腊的逻辑学更注重推理过程的公式化和形式化,更强调逻辑系统的形式主义和固有格式,古印度的因明学更注重对推理过程类比的仔细分析,而墨子所建立的逻辑学体系更注重于思维形式和具体内容的结合,更注重为论辩的实际需要服务。墨家提出了“故、理、类”的三个概念,类似论据、论证、论点之间的辩证逻辑关系,更加近似与辩证逻辑。墨家形容为“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

故,是指逻辑成立的全部前提,论据,包括立论的论据以及事物发生的依据原因和条件。

理,是指事物发生的规律以及推理的规矩。有四个方面:1任何言论是否合理,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古者圣王各种历史经验,是否符合现实社会百姓大众的感性经验,是否有利于国家百姓的利益;2要言之有物;3对是非要有共同评判标准;4要有共同的辩论规则。

类,是指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是事物之间的归属关系,是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类”通常与“故”的概念相联系。墨子提出要"察类明故",类是指外在表现,故是指内部本质。这就使墨家逻辑接近了马克思的辩证逻辑(故与类的关系,类似于原因与结果,偶然与必然,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之间这四对辩证逻辑范畴的关系)。类是墨子逻辑学最重要的一个逻辑范畴,可以说墨子的逻辑学是以它为核心展开的。

墨家逻辑相比于名家更加系统而严密,但又因其原始手工业的传统而将自己限制于“有用”,立意上又不如名家。墨家在当时而言实在是过于超前与叛逆,而且因为其豪侠之风以及原始的民主思想(尚同,民择君)而被各个大国所排斥,战国后期就开始衰落了。后世只有南北朝和清末两个短暂的乱世被人提起【25】【26】(先秦墨家只有《墨子》,《随巢子》佚文、《缠子》佚文、《胡非子》佚文、《田俅子》佚文、《史佚书》佚文、《阙子》佚文,信阳长台关残简《申徒狄》、上博残简《鬼神之明•融师有成氏》存世)。

参考文献

25 鲁胜《墨辩注叙》

26 孙治让《墨子间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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