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笔之恋 by葫芦世界作者王大烨

1
我叫马克,是一支笔。
几千年来,在我们马克笔家族中是不可能有恋爱发生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是马克中性笔。
但我不同,我不是中性,我是男性,我是带把的。
笔帽上面那个把,那就是我和他们的不同。
2
我们的主人叫王大烨,他是一个知名画家,他很帅,他的名字在我们这个圈内久负盛名,很多笔都知道他。我们这里有很多种笔,彩笔马克笔钢笔水彩笔。还有一种笔我从来没见过,但是主人王大烨经常在我们跟前念叨,那种笔叫“傻笔”,名字的确有点奇怪。
在我们这一片一共有七种颜色的水彩笔,水彩笔都是女性:红橙黄绿青蓝紫,个个都长得美轮美奂,婀娜多姿,是我们男性笔友的最佳恋爱之选。可是在这七种颜色的笔里,我一眼就喜欢上了红色:在我看来,绿色的太晦气,黄色和橙色的太骚气,青色的太仙气,蓝色和紫色的太gay气。
但唯有红色,是那么的雍容大气。
没错,我的意中人就是红色,她的英文名叫red。
这注定是一条艰难的道路,因为在追求red的道路上对手实在是太多了,情敌个个都身经百战:我的第一个情敌是铅笔,tmd这货别和老子重名,他叫马可,听说是外来货,德国笔。他每天都打扮的骚气蓬勃,丫的在我看来还没有他兄弟中华好看。
这货很嚣张,他说red一定是他的,我问他你怎么这么肯定?
“因为我有一头俊美的头发。”
马可骄傲的讲。我猜他说的没错,他是铅笔,他每天都可以换发型,碰到主人王大烨特别懒的时候,这货甚至自己从桌子上滚下来把头发摔的稀巴烂,然后让主人王大烨捡起来,用推子一推,或长或短,就又成了一个新的发型。马可的头发越来越美,越来越时髦,他常常靠这个去勾引七姐妹,但他忘了,这样做也会有弊端:
弊端就是,他的身高越来越低了。
可马可依然没有悔改,他已经沉迷于此无法自拔,有些笔就是这样,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忘了长远的发展。马可最终葬身于此:他后来短的都没有橡皮兄弟长,大家都把它当做笑话来看待,主人王大烨看到这货成了这样,连想都没想就把他扔到垃圾桶里。
我的第一个情敌就这样挂了。
2
我的第二个情敌是钢笔,他和铅笔不同,和钢笔这货比不用管头发的问题:钢笔从出生到死一直是板寸,但就是这样还是有很多笔喜欢他:大家都说他英俊潇洒,正义万分。钢笔喜欢写书法,庞体字,钢笔吹嘘他历来就是侠义之人,于是给自己起了个名字叫做钢笔侠。
我和钢笔住同一所笔筒,但也只有我一个笔知道,像他这种外表正经的人,每天夜晚是怎么偷偷的用自己的钢笔水儿打飞机的。
我和钢笔有过很大的摩擦,原因是钢笔这个人只有墨水而没有思想,他央求我帮他写情书给red。我肯定不肯啊:我怎么可能助纣为虐这个笔。钢笔没有先进思想的熏陶下,泡起妞来举步维艰,他一直在跟前烦我,有一次我一个着急一头把钢笔顶到了地下,恰好主人王大烨从下面经过,啪的一声就把它给压扁了。
钢笔血流成河,再也没有站起来。
就这样,我的两个情敌都挂了。
3
目前为止在我看来这场漫长的恋爱赛跑上就只剩下我一个笔,追不追得到red,似乎只剩下了时间上的问题。为了改变我的形象,我每天试图喷两道笔墨,终于熬成了一个迷人的中分头;每天都要洗一下笔帽,这样进可当笔帽,脱下来还能当闪闪发亮的牛皮鞋穿。这些工作完成后我开始每天游离于水彩笔所在的七号笔筒,并且终于有一天鼓起勇气对red的说出了笔生中的第一句话:
“你好,我叫马克,英文名叫maker。”
“你好我叫阿红,英文名叫red。”
red点了点头,优雅的回答。按照接下来的剧情,我就应该使出撩妹大法步步稳打稳扎最终抱得美人归。
但是我不会。
我是一个沉默的马克笔,我不会讲什么肉麻的情话,我大概比较作,我是一个作笔,只会写不会说。我看着red的美丽的脸庞,笔心突然蒙圈,实在不知道说些什么,只好慌乱的回了一句:
“那个,我突然想起来还有点事,我走了,你先忙吧。”
“好。”red愣了一下,优雅的说。
回到家我都快气炸了,疯了般不停的甩动着自己的笔墨:我恨自己,为什么自己是个如此沉默寡言的笔?我相信red也是喜欢我的,从她的笑容就可以看得出来---她的笑容是那么真诚纯洁。我想要是我有铅笔或者钢笔一半的谈话能力就好了,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在阳光下和red聊天。
这似乎是一个硬伤,一个硬件问题。
但我必须得解决。
在绞尽笔汁后我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台词。后来我每天都会在一张纸上写上我和red可能聊天的剧情,比方说今天天气怎么怎么样,今天笔市行情怎么怎么样......,然后我再写出red可能回复的话,接着再写我要说的话.......因为剧情发展的不确定性,我每天都会写十几份台词,在第二天和red见面前背会。
没想到的是,这种似乎很傻的方法竟然奏效了。
我和red的交谈越来越广泛,彼此之间走得越来越近,我开始在red身旁留下了学富五车,善解笔意的美好印象。我们一起逛街买笔帽,一起站在笔楼里看风景。那些日子red开始画一幅牡丹,我痴痴的看着,她的姿态是那么优雅,在白纸上笔走龙蛇,雍容的牡丹花瓣就那样展现在了我的眼前:要是我能在red的身旁一同作画那该多好啊。
可是这根本不可能。
因为傻逼的主人王大烨只会用右手作画。
4
一切的发展似乎都在朝着美好进行。
我和red之间的爱情,似乎只剩下一句话的问题。
一句我爱你,或者一句我喜欢你。
后来我决定用“我爱你”向red表白,因为喜欢是放肆,但爱是克制。我不想在那个神圣浪漫而又庄严的时刻向red留下一个傻帽幼稚的形象。我从三楼跳了下来换了一个崭新的发型,从垃圾堆里找到尸骨未寒的钢笔兄弟,把它闪亮亮的笔帽擦了它戴到我头上;我又找到了尸骨已烂的马可兄弟,把它金灿灿的笔圈弄了下来搞成了一个金戒指。神圣,庄严,环保,一切都是那么perfect。
我决定,就在今天,向red女士表白。
可是当我来到7号笔筒,突然发现,red不见了。
我亲爱的red,不见了。
5
我问了很多工具:七姐妹,马克笔,橡皮,小刀,修正液,没有一个工具知道red的下落。我崩溃了,终于忍不住开始痛哭流涕:
我的red笔间蒸发,我再也见不到她了。唯一留下来的,只剩下几天前画的那幅牡丹。
我流了几天泪还是站了起来,我不想放弃,我不想就此忘掉red:我用自己的笔水写了几千多份寻笔启示,散发到地球的各个角落;我开始整天以泪洗面,每天不停的给red写情诗,靠以此慰藉来度日。
可这样下去,我就有点吃不消了。
我看了看我的笔水,它都消耗到发梢了。
也许你们不知道,我们马可笔笔水就是我们的血液,当血液流失干净我们也就会死亡。我们不像钢笔,可以无限的吸墨水,拥有无限生命这种外挂(所以说那个哥们是无比悲惨的)。笔壳只是我们的一件衣服罢了,当笔芯用完,我们就会被淘汰,被装上另一根,装上另外一个灵魂。
那就再也不是我了,我将再也不能爱我亲爱的red。
我犹豫了,摆在我前面的有两条道路可选:一条就是不再写情诗,不再写寻笔启事,不再思念red,保持沉默,庸碌无为度过自己的一生;还有一种,就是耗费掉生命中的最后一点热血,无所畏惧,至死到底的爱一支笔。
这似乎是一个很难的决定。
我想了整整三天三夜。
后来,我想通了:
有的笔活着,但他已经死了;有的笔死了,但他依然活着;
为爱而死的笔,他永远活在爱人的心中。
我决定了,我要为爱情而死,我要用我为数不多的时日,和red共同书写一幅爱的画卷。我看着那副即将完成的牡丹图,此刻主人王大烨正在伸着爪子找笔,我翻滚了一下身子,挤掉了旁边那个阳痿的马克笔3号,毅然决然的残留在他的大手之下。当我最后一滴笔水在牡丹花上绚烂,我闻到了red的气息。在我生命的最后一秒,我把我所有的笔水转化成了这颗花蕊,red啊red,不管你现在身在何方,又将去往何处,这一刻我只想告诉你:red,我是多么的爱你,我是多么地,讨厌分离。
6
我叫red,是一个水彩笔。
我喜欢马克已经很久了,他虽然是中性笔但却是男性,他是那么的幽默风趣,那么的善良可爱。我等了他很久,当他终于向我开口时我内心激动的都快哭了,可是他只给我说了两句话,就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我以为他是不喜欢我的。
可后来是我多虑了,马克开始变着法的和我聊天,聊各种各样的废话。那时我才明白他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但他为了和我交流,竟然这么努力。
我真的很感动,我真的喜欢上了他。
我们在一起了,一起旅游,一起看风景,甚至在一起作画。当时我受命做一幅牡丹图,你们都知道,牡丹是红色的,在七姐妹中我是最常用的颜色,所以我必须挑此大梁。
可那就意味着要牺牲我的生命。
终于,当那幅牡丹基本画完只剩下一颗花蕊时,我再也没有了气力,沉沉的倒了下去,滚落到了沙发底下,无笔察觉。
那些日子我看到马克日夜奔波在寻找我,我伤心万分,可是却再也没有力气站起来了。
我以为我这一辈子都无法和我亲爱的马克有任何一点关联,但当我就要失落的闭上自己的双眼,就在我生命中的最后一刹那,我看到我的主人拿起了马克,拿起来我朝思暮想深深爱着的马克。主人王大烨用马克在我画的那幅牡丹上涂上了一抹花蕊,那一刻,我笑了,我知足的闭上了双眼,离开了这个世界。因为我知道,从此以后,马克,他就住进了我的心里。
7
我叫王大烨,一个不知名的三流画手,但不知怎么的,最近这几天我却因为一幅牡丹画而出名,他们都说那幅牡丹画雍容华贵,尤其是中间那个黑色的花蕊,一点也没有画蛇添足之嫌,反而有点睛之笔之妙。可他们谁知道啊,那个花蕊是我在情急之下下用马克笔涂的。反正不管怎么样吧,这幅画已经被收藏进了国家博物馆,很多人为之赞赏留恋。我就这样火了,这可真是莫名其妙。
END.
本文来源于葫芦世界的【不正经的童话故事】主题,该主题世界由葫芦世界平台作者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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