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传》精彩内容摘录(之二)
1,摘自第三章《圣哉!圣哉!圣哉!》:
我们无须著名的歌谣来提醒,也知道钟声是伦敦人日常生活的友善存在:
圣马丁的钟声说,
你欠我五法寻,
老贝利的钟声说,
你何时还我。
…… 市民曾经喜欢打赌哪个堂区的钟敲得最响,传得最远。据说,钟声能够融融怡怡地温暖冬日。
在某个时期,人们开始相信,最后审判之时,天使会敲响伦敦教堂的大钟,而不是吹起他们手里的小号,以便叫市民们相信末日果真来临了。
钟声构成伦敦一种日常的喧嚣。
乔治*奥威尔在《1984》中提起博区和肖尔迪奇区的丹麦人圣克莱芒教堂和圣马田教堂,回想那支名曲,仿佛“听见失落的伦敦敲起的钟声,依然停留在某个地方,被掩盖、遗忘”。
我们依然听得见那个失落的伦敦的一些钟声。
2,摘自第四章《你等配得起法治》:
威廉欣然赐予伦敦一纸“宪章”。
在15厘米长的一小片羊皮纸上,以盎格鲁—撒克逊语和法语书写,敕书“这座城市的首领”,敕许伦敦至罗马占领时期以来便有的“权利”。
译文如是:“吾欲尔等知,吾意令尔等如爱德华王之日般守法,吾意令子为父亡后之嗣,吾不容人欺侮尔等。上帝护佑尔等。”
这道诏书看似颇为空泛,但正如戈姆在《伦敦的管理》中指出的,这纸宪章标示“伦敦史上一大全新的宪法因素”。
伦敦人被赋予在这座城市中生活于自己制定的法律下的权利。国王宣告总揽伦敦古老的权纲。
……菲茨—斯蒂芬写道:“伦敦仅有的烦恼是愚人滥饮和火灾频起。”这句话既包含预言的意味,也是精辟的描绘。12世纪稍后年代里,其他批评者则更加苛刻。
……《伦敦城白皮书》也有指令,命猪狗不得在城内游荡,也许更稀奇的是,书中还诫令“理发师不可将血液摆在窗口”。市民不得携带弩弓,“交际花”不得在城墙内居住。最后一条法令总被公然藐视。……
……从根本上说,(罪犯)逃脱市民的愤怒仅有一种方式,那就是逃进圣所。
重罪犯可以逃避追捕,躲进无论哪一所教堂,40日内可以安生。
教堂周围总有人据守,以防罪犯突然逃出来,市民必定日夜在此扎营守望。
……逃进圣所后,罪犯通常会向司法官认罪,40日期限一满,便被迫“出境”逃亡。然后民众大会将宣告这个社会弃儿的法律地位。
(罗溪写于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