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读书笔记

【信贷笔记】04信贷基础知识(3)

2018-06-05  本文已影响0人  greye

贸易融资产品[1]

贸易融资最早源于国际业务,因其紧扣交易环节,风险控制效果好,后来陆陆续续在国内贸易中得到运用。贸易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05 信用证:

   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要求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举个🌰:买方(进口方)是一家进口食品专营店,为了采购货物,在网上联系了一个货物供应商,由于不信任,双方订立了合同使用信用证结算。于是买方(进口方)找到银行,缴存一定保证金后、提供担保,请银行开具受益人是卖方(出口方)的信用证。
   卖方(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开始准备货物,将相关代表货物物权的单据或者能控制货物的单据(货权单据)交给开证银行,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

   例子中的就是一般的信用证流程,如果开证行在单证相符后直接付款就是即期信用证。如果开证行承诺以后在未来一定时期付款,就是远期信用证

接上个🌰:单证相符后,银行并没有直接打款,而是支付卖方(出口方)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方便卖方(出口方)在本国采购其他原材料。这也算是即期信用证。

其他情况

   当卖方(出口方)收到信用证的时候(采购订单),缺乏备货资金,这时候银行可以做打包贷款(非信用证结算的则叫订单融资)。
   当卖方(出口方)备货完成则将货权单据交于托收银行办理委托收款。(这时托收行不承担风险),但这时卖方(出口方)由于下个订单资金短缺,托收银行控制货权单据,实际可以提前向卖方付款,也就是办理卖方押汇[2]信用证议付[3]等业务。
   如果买方(进口方)想提前拿到货物,但是资金紧张,如果货权单据已经到了开证银行,可以办理买方押汇;如果货权单据未到达开证行,买家需要办理提货担保

信用证的风险点

   1、虽然说是货权单据控制在银行手中,但未必银行就是实际控制货物。特别是买卖双方串通的情况下。
   2、贸易真实性,特别要注意正常结算期为一个月的贸易,开具90天的远期信用证,这时客户挪用资金的风险就非常高。
   要回归信用证的本源,信用证就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不信任的问题,如果交易双方非常信任,这就不太正常。


  1. 参考书目:《一本书看透信贷》、《公司信贷》。

  2. 也叫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3.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L/C),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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