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6个基本原则

2017-03-31  本文已影响0人  Garvey轨迹

1、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SRP)

对于一个类来说,应当只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它是对一组相关性很高的函数、数据的封装。在开发过程中我们单一职责的划分是一种很模糊的概念,在很多时候,我们需要依靠个人的经验来界定。因为开发者的经验不同,有可能导致在对类的职责划分的时候产出不同的理解。


2、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缩写OCP)

开闭原则的定义:软件的对象(类、模块、函数)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在我们的开发过程中,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原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将错误引入带原本已经测试稳定的旧代码中,破坏原有系统。因此,我们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应该尽量通过扩展的方式来实现变化,而不是直接修改已有的代码


3、里氏替换原则

里斯替换原则依赖于继承和多态两大特性,简单的说就是,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只要父类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成子类不会有任何的错误或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


4、依赖倒置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是一种特定的解耦形势,使得高层次的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的实现细节

依赖倒置原则的几个关键点: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之间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

类与类之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之上,接口隔离原则将非常庞大、臃肿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和更具体的接口,这样客户端将会只需要知道他们感兴趣的方法。

接口隔离原则的摸底是系统解开耦合,从而更容易重构,更改和重新部署。


6、迪米特原则

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一个对象应该对其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简单的讲就是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知道最少,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者依赖着没有冠以,调用者或者依赖者只需要知道他需要的方法即可。类和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大。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